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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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類:

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家庭,夫妻一方或雙方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3、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種情形提取時賬戶應保留一定餘額,其餘情形作銷戶處理,賬戶不保留餘額。

非房屋類:

1、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5、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 中心各分支機構對提取的證明材料及金額進行稽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後,除遇特殊情況外,實時將提取資金存入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