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死亡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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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南京公積金死亡提取條件,希望大家喜歡。

南京公積金死亡提取條件

南京公積金死亡提取條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賬戶已封存,其合法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戶口登出證明;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繼承權證明檔案(包括與死亡職工關係材料、確定繼承權份額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

4、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繳存銀行的銀行卡。

辦理方式

1、已公證確定繼承人和繼承份額的。在南京主城區繳存的職工,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以上材料到繳存銀行主城區任一提取網點申請辦理;在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繳存的職工,攜帶以上材料到相應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申請辦理。

2、未辦理公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全部到場,且協商確定繼承份額並簽字確認的。在南京主城區繳存的職工,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以上材料到繳存銀行主城區任一提取網點申請辦理;在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繳存的職工,攜帶以上材料到相應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申請辦理。

3、未辦理公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無法全部到場,繼承人可以委託其他成年繼承人代為辦理提取,需提供委託人本人書寫的委託書。受委託人需在委託書上承諾將代提資金給受委託人。委託書需經職工所在單位蓋章或公證。在南京主城區繳存的職工,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以上材料到繳存銀行主城區任一提取網點(詳見附件)申請辦理;在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繳存的職工,攜帶以上材料到相應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申請辦理。

提取額度

全部繳存餘額。提取資金轉賬至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繳存銀行的銀行卡。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1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