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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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積金提取需滿足哪些條件?為方便各位南充市民瞭解詳細的內容,下面整理了南充公積金提取條件,僅供參考哦!

南充公積金提取條件

  南充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繳存人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職工因判刑、辭職、解聘、辭退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八)租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九)繳存人及配偶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尿毒症、器官移植及術後抗排斥治療、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帕金森症、精神分裂症等嚴重疾病。

(十)繳存人及配偶或子女,遭遇重大災難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重大災難事故包括火災和交通事故。

(十一)因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未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南充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2十四條 職工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在《南充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加蓋公章。

第2十五條 職工憑繳存存摺、單位蓋章的《南充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取手續。

第2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未就業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憑提取證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證直接向管理核心申請,經管理核心核實後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稽核決定是否准予提取;准予提取的應及時辦理,不準予提取的應說明理由。

南充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1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提取人身份證(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配偶身份證,;提取父母子女的需關係證明及身份證)

3、稅務監製的購房發票

4、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兩年之內)

以上2—4項均需提供原件和影印件,公積金管理機構審驗原件,留存影印件。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購買商品房已辦產權證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提取人身份證(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配偶身份證;提取子女父母,的需提供關係證明和身份證)

3、稅務監製的購房發票

4、房屋所有權證(簽發兩年之內)

以上2—4項均需提供原件和影印件,公積金管理機構審驗原件,留存影印件。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購買二手房憑產權證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1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提取人身份證(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配偶身份證;提取子女父母的,需提供關係證明和身份證)

3、房屋買賣契約或合同

4、契稅完稅憑證

5、房屋所有權證(簽發兩年之內)

6、房管部門房屋交易的查詢證明

7、交易資金流向證明(交易資金實行監管的,提供資金結算監管證明)

以上2—5項均需提供原件和影印件,公積金管理機構審驗原件,留存影印件。遇國家政策調整,必需材料相應增減。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不辦業務。

租住自住房需提取公積金的證明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可不單位蓋章)

2、職工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同時提供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交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關係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3.房管部門出具的繳存人在工作所在地房產情況證明

4.提取申請人根據租住房屋所屬性質情況還需提供不同的資料:

(1)租賃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的,提供與房屋管理部門簽訂的《房屋租賃證》或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同時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租收款憑證

(2)租賃私有住房的,提供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權證影印件;出租人租金收款稅務發票或收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