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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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大連公積金提取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大連公積金提取條件

大連公積金提取條件

除登出住房公積金帳戶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單位不得欠繳住房公積金;並且除託管職工外,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

職工登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符合第七條規定的職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五)償還購買個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七)戶籍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業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係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登出賬戶。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依據《繼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餘額轉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心稽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託管職工享受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50週歲以上的男職工或45週歲以上的女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係二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發事件的:

(1)患有《大連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嚴重人身傷害的;

(3)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活難以為繼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佈的較低工資標準,家庭中子女考取國家、省(自治區)、市教育主管和計劃部門錄取計劃內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