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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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公積金提取需要準備哪些條件?下面為大家提供衡水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衡水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衡水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為了保證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和快捷,市“核心”或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業務,只對職工所在單位會計主管人員辦理。

二、為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市“核心”或管理部對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職工需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本著先補繳,後支取的原則辦理。

三、 職工因下崗、辭職、辭退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人事檔案由勞動部門管理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可轉移到市“核心”或管理部設立的封存專戶中,住房公積 金儲蓄手冊由職工本人儲存。如有重新就業的,給予辦理轉移手續。依法管制或判刑入獄的,經本人申請,視具體情況酌情辦理支取手續。

四、對欠繳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以上(包括三個月)的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不予支取。

五、支取住房公積金時,職工所在單位必須對職工支取情況進行嚴格稽核,由單位統一辦理,否則市“核心” 或管理部不予辦理有關業務。

六、各單位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

  二、衡水公積金提取流程

由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到市“核心”或管理部領取“支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憑住房公積金手冊、單位收款收據及有關材料辦理支取。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部分支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支取金額為其發生購房及建、修住房行為的有效證件日期以前職工所存的住房公積金額,但總額 不得超過其所需金額。對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餘額。如果居 住的房屋是承租的住房或者只擁有使用權的住房(如:租賃房屋、集資建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積金。如果是對住房不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也不能支取自己的住 房公積金。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住房的。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提供證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商品房購銷合同》、購房發票原件。

建造住房的。根據1983年5月25日國務院批准,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都市計畫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提供證明材料:房地產管理機關、都市計畫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文。

翻建住房的。根據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環保部批准的《房屋修繕範圍和標準(試行)》,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提供證明材料:職工個人翻建申請書與都市計畫機關批文,房屋產權證原件。

大修住房的.。根據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環保部批准的《房屋修繕範圍和標準(試行)》,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提供證明材料:職工個人大修申請書,房產證。

二、離、退休的。是指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辦理正式離、退休手續的。提供證明材料:離、退休證或者離、退休審批表(影印件)。可一次全部支取並給予清戶。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是指職工在職期間,由於事故、災禍等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無法繼續工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證明材料: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信(影印件);勞動部門或者醫院出具的證明信(影印件)。可一次全部支取並給予清戶。

四、出國定居的。是指職工因故出國定居。提供證明材料:移民批准檔案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影印件)。可一次全部支取並給予清戶。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前一次性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是指職工在市“核心”或管理部貸款,需支取住房公積金清貸的。提供證明材料:信貸證明材料;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影印件)。可部分支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支取金額不得超過所需還貸金額。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是指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以上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提供證明材料:家庭工資收入證明;租房合同(影印件)。

七、 職工死亡的。是指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職工的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提供證明材料:職工死亡證明信(醫院開具的、影印件)或者職工宣告死亡證明信 (當地法院開具的、影印件)。繼承人、受遺贈人證明(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遺囑(影印件)。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支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 存款餘額。

  三、衡水公積金貸款條件

第七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㈠所在單位必須正常持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㈡具有衡水市城鎮常住戶口。

㈢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並且具有良好的信用。

㈣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的,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參加集資建造住房的,須有土地、規劃、發改委等管理部門批准的檔案。

㈤已擁有購、建自住普通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款項,並以此作為購建住房的首期付款。

㈥同意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房屋抵押及相關手續。

㈦衡水公積金管理核心或管理部及受託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