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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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公積金提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不少的婁底市民對此很是關心,以下是婁底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具體內容,僅供參考哦!

婁底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婁底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2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戶口遷出婁底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的

(七)享受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的

(八)原單位改制、破產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2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十)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的

(十一)因重大災害或本人、配偶或其具有贍養(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十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八)、(九)、(十)項規定的,應當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儲存餘額,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

二、婁底公積金提取流程

1. 符合提取條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可憑有效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中的單位稽核欄加蓋單位印鑑予以確認。

改制、破產企業的職工,原單位已辦理工商登出登記的,憑工商登出登記證明或改制、破產檔案,可由原單位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核實蓋章。

2. 各管理部受理職工申請後,按《婁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細則》辦理。

三、婁底公積金貸款條件

1、所在單位和個人連續在婁底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當前繳存正常

2、三年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簽訂購房合同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批准之月起)

3、借款人夫妻雙方在本管理核心沒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為其他人提供擔保

4、個人徵信系統查證申請職工及配偶信譽良好(較高3期,累計6期以上逾期記錄,原則上不予發放貸款)

5、提供管理核心認可的擔保

6、家庭(繳存職工、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已有住房又在婁底市行政區域範圍外購買住房的`(戶口和工作單位不在購房地),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8、頭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不能提供貸款所購房作抵押,而以原有自主產權住房作抵押的,按第2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9、所購住房已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在沒開辦組合貸款前,不能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的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轉貸額度不得超出申請人申請時的銀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婁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

10、原則上借款要以所購房做抵押,借款在20萬元以上的必須以所購房做抵押。

四、婁底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

(1)在婁底核心城區購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較高額度30萬元,最長期限30年。在其它縣市購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較高額度20萬元,最長期限20年。管理部較高審批許可權為15萬元,15萬元以上的貸款須經婁底市核心審批,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退休年齡

(2)貸款額度的最終確定由購房總額、償還能力(參照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二者取其低)、抵(質)押物價值、信用狀況等因素確定。

(3)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提取和貸款的總額不能超過購房總價款。

(4)夫妻雙方都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與其他機構借款之和(包括為第三人提供擔保)原則上不得超過60萬元,夫妻雙方只一方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與在其他機構借款之和(包括為第三人提供擔保)原則上不得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