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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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下發《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作如下調整:

2016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自10月8日起將實施多項舉措,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一)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

(二)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

(三)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

(四)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相關政策

(一)全面推行異地貸款,取消省內戶籍地限制。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省內其他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

(二)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公積金提取條件

南京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

1、購買商品房;

2、購買二手房(含開發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

3、購買公有住房;

4、購買經濟適用房;

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

1、租住單位或房管部門公房;

2、租住公共租賃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學校宿舍。

南京公積金還貸提取條件

1、申請人應為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職工;

2、償還貸款應為在各商業銀行辦理且貸款本息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貸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積金條件

1、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餘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