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最低工資新標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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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勞工就業與社會保障部訊息,8月18日舉行的緬甸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會議通過了3600緬元/日的最低勞工工資標準,在聯邦政府頒佈後開始生效。

緬甸最低工資新標準通過

勞工部國務祕書吳秒昂表示,委員會將把通過的勞工最低新標準提交聯邦政府。聯邦政府估計在本月(8月)底頒佈。

緬甸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於6月底宣佈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為3600緬元/日。標準一出,立即受到各方關注,勞資雙方均對新標準表達不滿。

據悉,勞工最低工資事宜聯邦以與省邦及勞工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的建議、政府、僱主、勞工三方會談結結果、全國100多個鎮區2萬多戶的調查結果等結果為基礎,依據2013年勞工法制定。

緬甸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6月29日釋出通令,宣佈緬甸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定為3600緬元/日(約合人民幣21元)。

根據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於6月24日規定的全國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每名勞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為450緬元/小時。勞工一天的工作時間定為8個小時,故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定為3600緬元/日。

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是以聯邦級、省邦級勞工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的建議、僱主與勞工會談結果、政府、僱主、勞工三方會談結果、全國108個鎮區2萬多戶的調查結果等結果為基礎,依據2013年勞工法制定。此勞工最低工資標準不適用於常任員工不超過15人的小型業務。

對新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有不同意見,或反對該標準的任何團體機構或個人,可在頒佈最低工資新標準之日起的兩個星期內,按照規定向聯邦級、省邦級勞工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呈交建議書。另外,建議書影印件須呈交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和勞工局。

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在頒佈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之日起的60天內,將同政府、僱主和勞工一起研究對最低工資新標準的反對書和建議書,然後在聯邦政府的同意下規定勞工最低工資新標準。

附: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2015年2月,北京、天津、深圳、湖南、海南、西藏這6個地區宣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5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14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全國共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4.1%。

廣東省目前已釋出四類最低工資標準。

7月1日,四川、內蒙古兩地分別上調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四川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為15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為15.7元;內蒙古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500元上調至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2.2元上調至1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