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企業工資支付制度規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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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資支付及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已制定出《武漢市企業工資支付規定》(討論稿),擬於2008年實施。

武漢市企業工資支付制度規定全文

新規定一共33條,詳細規範了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試用期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新規定要求,企業確定的工資標準(包括試用期、熟練期、見習期的工資標準),都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資標準由其與用人方協商,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新規定明確,企業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中不含下列專案: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企業支付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費用,以及企業提供的伙食、住房等非貨幣性收入。

加班工資支付有硬槓槓

企業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法定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法定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法定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完成任務後,由企業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其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

新規要求,企業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勞動者。

用人方不能隨意扣減工資

新規定要求除下列情形外,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勞動者工資:代扣代繳個稅;代扣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撫養費、贍養費;賠償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企業的經濟損失;扣減勞動者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罰款額;扣減企業與勞動者書面約定從工資中扣減的有關費用;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扣減勞動者工資的情形。

扣減工資額度有上限

新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扣減員工工資的額度:企業如果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企業的經濟損失,而要扣減勞動者工資;或者因為勞動者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而要扣除勞動者工資時,每月扣除的額度都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