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產假規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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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武漢產假多少天?根據國家最新的產假規定,孕婦的產假由原來的90天增加到98天,而晚育的媽媽產假再增加30天,總共128天。

武漢市產假規定2015

職工產假的假期:

2015年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以下情況執行: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98天產假: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

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生育生活津貼的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 社會保險的基數,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醫療津貼3000元。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應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 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位承擔。

產假分為哪幾類?

產假可大致分為3類,一類是生產前後的那98天基本假期,一類是和分娩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有關的補助假期,還有就是與生育相關的假期。第一類基本假期是每個懷孕的女職員必須享受的,以上已做了比較詳細的描述,接下來主要解釋一下後面兩類假期:

1.補充假期

如果有女職工符合晚育條件、難產或早產、多胞胎等要求,將會得到15~30天左右的補充假期。另外,若懷孕期間不慎小產,妊娠期四個月以下的將可以得到15天的小產假,4個月以上的假期會延長到42天。

另外,在懷孕期間,單位不能給女工人安排粗重的體力勞動,也不能安排額外的加班,如果孕婦覺得完成原有的工作量有困難,可至相關醫療部門開據證明,單位應當對其另做安排。特別要提醒的是,妊娠期婦女在工作時要勞逸結合,一旦孕齡超過了7個月,可向單位申請不從事晚間勞動,這項申請是單位必須批准的。

2.相關假期

還有一些假是女職工可以請的,比如產前假、哺乳假、保胎假等等。產前假不同於基本產假中的那15天,是指懷孕7個月以上的孕婦可以申請約2個半月的休假期。這個假並不是強制執行的,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批准與否和怎麼批准。

關於哺乳假,如果工作情況許可,且非常有必要,女職工可以申請6個半月的假期(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相應延長),在家給孩子餵奶,至於保胎假則需要醫生開據的病假證明,按一般病假處理。

另外,孕婦在正常工作時間請假做產前檢查的話,也應視作其在崗,不能扣該員工的工資。上班期間產婦如果想要回家哺乳,單位也應批准其2次30分鐘的回家哺乳假,稱作上班期間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