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9月1日起北京失業金每檔上調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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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深北京失業金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從2016年9月1日起北京失業金每檔上調90元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2016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90元。累計繳費20年以上的每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為1321元。此項調整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

《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6】146號)的政策解讀

 1、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原則是什麼?

按照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結合我市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進行確定及調整。

2、失業保險金調整標準是多少?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90元。具體來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1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6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9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321元。

3、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上調多少?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958元調整到1048元。

4、什麼時候執行?

2016年9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相關新聞:

  關於調整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京人社勞發〔2016〕12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人民團體,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及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 切實保障低收入職工的基本生活,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於9.89元、每月不低於172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10.86元、每月不低於1890元。

下列專案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8.7元/小時提高到21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5元/小時提高到49.9元/小時。以上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項標準適用於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七、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