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鄭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全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鄭州全日制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上調至1600元。
按照省政府要求,調整後,鄭州市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上調至1600元,上漲200元,增幅14.3%。同時,全市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5元上調為15元,增幅11.1%。
相關負責人稱,新標準7月1日施行,凡是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勞動監察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支付差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接下來,帶您來了解一下最低工資標準的相應法律政策:
1、最低工資標準的含義:
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3、最低工資不包含的專案: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