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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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新邵公租房申請條件,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邵公租房申請條件

新邵公租房申請條件

1、新邵縣城鎮常住戶口;

2、新邵縣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95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內(含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內(已購買廉租住房物件不在保障範圍之內)。

拓展內容:

一、辦理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簿;

2、低收入家庭由社群出具低收入證明或低保證件;

3、有房戶出具《房屋所有權證》、無房戶出具不動產登記局所開無房證明;

4、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明;

5、提供原發放存摺或銀行卡影印件;

6、其它相關有效證件。

以上證件需核實原件,提交影印件作審批附件報縣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辦公室備案。

注:以上1—5條必須提供完整,未提供或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報名。

二、辦理流程

(一)領表登記。凡符合租賃補貼條件的家庭到戶口所在地的社群領取《新邵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按要求如實填寫。

(二)初審。《申請表》填好後交到所屬社群,鎮民政辦組織各社群對申報人的戶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簽署初審意見。

(三)稽核。縣住保辦、民政局、財政局對初審合格的家庭進行稽核,並對部分家庭進行抽查,對稽核合格的家庭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群)張榜公示,公示期為6天。

(四)公示。縣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辦公室和縣民政局對稽核合格、公示無異議的家庭進行復審、複審合格後予以確定,並且在《新邵資訊》及新邵政府的`網站上公示。經公示有異議的家庭縣住保辦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房產主管部門申訴。(公示期為15天)

(五)發放。對公示無異議的家庭,縣建設局、縣財政局根據租賃補貼家庭名單和補貼金額按戶辦理銀行存摺手續,並將銀行存摺發放到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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