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申請公租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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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新莞人申請公租房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新莞人申請公租房條件

申請條件

本地住房困難家庭:人均月收入需在低保線4倍數以下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未滿18週歲的子女,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二)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4倍數以下(含);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購買農民公寓、集中建房、危房和泥磚房改造、廉租住房保障、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等住房優惠政策。

新就業職工:可3人共同申請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並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

(二)申請人不在戶籍所在地工作的;

(三)新參加工作未滿五年(從畢業的次月起計算);

(四)無自有住房;

(五)未享受過購買農民公寓、集中建房、危房和泥磚房改造、廉租住房保障、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等優惠政策。

可多人(最多不超3人)共同申請。

新莞人:需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三年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工作和居住在本市,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

(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年;

(三)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可多人共同申請,但合租不能超過3人,未滿18週歲的子女可與父母一起申請。

申請:公開搖號輪候入住

根據《辦法》,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的'建設部門提出,鎮街初審後統一上報到市住建部門,經稽核公示後,通過公開搖號確定輪候順序。申請人放棄獲得保障資格的,兩年後方可重新申請。

此外,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籌集的公租房的,可向工作所在地建設部門提出申請。建設部門將對經稽核符合條件並已登記的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適時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租金:同地段同品質房租的60%~80%

《辦法》還對租金如何劃定進行規定。符合經適房申請條件的本市戶籍家庭,租金由市住建局會同市物價局共同確定並適時調整;超出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租金參考價的60%計收;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租金參考價的80%計收。

《辦法》還規定,租金計收比例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保障物件承受能力以及市場房屋租金水平等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