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莞人廉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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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中國大陸地區推行的一項旨在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保障措施。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東莞新莞人廉租房申請條件,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東莞新莞人廉租房申請條件

東莞新莞人廉租房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的子女未滿18週歲且戶籍不在本市的,若與申請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二)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10倍以下(含10倍);

(四)無自有住房,或者現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

(五)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超生家庭,在有關單位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14週年,並落實結紮措施後方可提出申請。

拓展內容:

一、所需材料:

(一)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和戶籍地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房屋產權證明材料或村(居)委會、工作單位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四)家庭資產情況相關證明材料;

(五)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證明;

(六)申請人的'子女未滿18週歲,戶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應提供與申請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關證明;

(七)中重度殘疾人(一、二、三級)家庭需提交有關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注意事項

(一)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採取合同管理,租金核減採取年審管理。保障物件應在合同期滿前2個月或實施租金核減當月,主動向鎮(街)建設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家庭人口和住房變動情況。

(二)申請人以虛報、瞞報家庭收入、資產、住房和計劃生育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一經發現將被取消保障資格,5年內不得再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實物配租保障物件有擅自將租住的住房轉租、出借、調換或無正當理由空置6個月等情形的,將按照合同約定處理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