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在新出臺的國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種概念。中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東莞市廉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的子女未滿18週歲且戶籍不在本市的,若與申請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二)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10倍以下(含10倍);
(四)無自有住房,或者現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
(五)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超生家庭,在有關單位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14週年,並落實結紮措施後方可提出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說明: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家庭的認定:
1、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構成一個家庭;
2、已婚子女與直系親屬獨立分戶,構成一個家庭;
3、與申請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的,經有關村(居)委會證明,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4、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年滿30週歲的未婚人員可視為一個家庭。
(二)實行與本市低保標準掛鉤的住房保障准入條件。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線為880元。
二、申請材料:
(一)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和戶籍地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房屋產權證明材料或村(居)委會、工作單位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四)家庭資產情況相關證明材料;
(五)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證明;
(六)申請人的`子女未滿18週歲,戶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應提供與申請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關證明;
(七)中重度殘疾人(一、二、三級)家庭需提交有關證明;
以上規定的各類證明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影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屬低保家庭的,提供《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免交本條第(三)、第(四)項規定的資料。
三、辦理程式
申請及資格稽核程式:申請→受理→鎮級公示→稽核→市級公示→登記
(一)租賃住房補貼辦理程式:選擇租賃房屋→簽訂租賃合同→稽核→劃撥補貼
(二)實物配租辦理程式:輪候→意向登記→搖號→配租(選房)→簽訂合同→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