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廉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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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在新出臺的國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種概念。中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廊坊市廉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廊坊市廉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單親和單身家庭),在市區實際居住。市區常住戶口是指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非農業戶口;3年以上戶口是指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3年以上(學生掛靠在學校集體戶口期間不計入常住戶口時間)。家庭是指夫婦雙方及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離異或者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年滿26週歲的單身家庭。

2、本辦法第四條所規定的收入和資產條件。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員工資(含退休金)、獎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和生產、經營、投資、承包、承租所得。家庭總資產是指家庭成員或者個人名下存款(現金)、有價證券、房產、車輛、各種生產經營及家用裝置現市值評估額的總和。

3、申請家庭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限價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4、無房戶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無房戶是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自有產權住房,或者已轉讓過私有住房、福利分房、集資建房滿5年,無商業門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辦理房產證的不屬無房戶。住房建築面積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築面積合併計算。以上年限均以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對符合公共住房保障條件的市級及以上勞模、65週歲以上且無子女的孤老、患重大疾病人員、殘疾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按照規定優先給予保障。

對已經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保障,正在進行輪候的家庭,可以申請轉為公共住房保障,同時取消其經濟適用住房或省限價商品房保障資格;對已經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全部轉為公共住房,按公共住房政策和標準進行保障。上述家庭需按公共住房申請條件和程式重新進行申請稽核,對繼續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保障。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1、表現形式不同

公租房與廉租房在表現的形式上有一定區別,廉租房通常有兩種表現的形式,一種是由政府出資建好,然後以低租金的形式出租給住房困難的'人群,還有一種是由政府直接發放租金補貼的形式給住房困難的家庭,由他們自己去承租房屋。而公租房卻只有政府出資建房,以低租金租給住房困難的人群這一種表現形式。

2、保障形式不同

在保障方面公租房與廉租房也有所區別,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居住,但承租期間不得轉租、轉讓以及贈與等。而廉租房則是以低租金以及租金補貼的方式來提供給住房困難的人群。

3、定義不同

公租房與廉住房兩者的定義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所支援的,在戶型面積、供應物件以及租房等方面都有限制的,而廉租房則是專門為決解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