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積分入學條件有哪些呢?具體有積分多少?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2016年《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出爐啦,相較往年,今年的積分入學方案在積分專案裡做了精簡,同時弱化了學歷的分值,其他各項分值也有降低,再難現“超高分”。
申請物件
年滿6-18週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隨遷子女,其父或母須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流動人口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條件要求:
方案中的隨遷子女是指其父母雙方及本人均為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含香港、澳門戶籍適齡學童)。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童不適用於本方案。
申請入讀國小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週歲(即2010年8 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請入讀國小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國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國小應屆畢業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在東莞市義務教育公辦國小就讀的隨遷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後再升讀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國中,需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
辦理流程
符合申請資格的隨遷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兩者任選其一)的鎮街新莞人服務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積分制方式,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申請人父母的.學歷、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參保年限、在莞居住時間、在莞納稅、在莞參加社會服務以及申請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
辦事材料
2016年新莞人子女積分入學計分標準及積分材料一覽表
積分專案
具體積分專案、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務年限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的時間:
1.工作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工作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工作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時間:
(1)居住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居住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居住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三)在莞參保年限
在東莞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
(四)在莞納稅情況
在東莞市內累計納稅情況(該項可合計國稅、地稅稅款的分值,此項最高不超過100分):
1.個人所得稅
(1)近3個年度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3000元的,10分;滿4000元的20分;滿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近3個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2.個體工商戶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近3個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3.企業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出資(合夥)人以其投資份額佔該企業認繳資本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近3個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4.房屋契稅
近5個年度在我市購買住房所繳納的房屋契稅,每滿1000元積1分,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請入讀國小一年級:
1.在東莞市批准開辦的幼兒園接受1年學前教育的,3分;
2.在東莞市批准開辦的幼兒園接受2年學前教育的,6分;
3.在東莞市批准開辦的幼兒園接受3年學前教育的,10分。
申請入讀國小非起始年級和國中學校:
1.在東莞市公民辦國小接受1年國小教育,有學籍的,2分;
2.在東莞市公民辦國小接受2年國小教育,有學籍的,4分;
3.在東莞市公民辦國小接受3年國小教育,有學籍的,8分;
4.在東莞市公民辦國小接受4年國小教育,有學籍的,12分;
5.在東莞市公民辦國小接受5年國小教育,有學籍的,16分;
6.在東莞市公民辦國小接受6年國小教育,有學籍的,20分;
7.在東莞市公民辦中國小接受7年義務教育,有學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職)學歷,5分;
(2)大專學歷,10分;
(3)本科或以上學歷,20分。
高階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大專和本科學歷積分。
2.居所方面: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已辦理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5年以內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類房產不加分。
3.科技方面: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人或優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項不累加),20分。
4.技能競賽方面(多項不累加;同一專案獲得不同層次獎項的,選取最高一個層次加分):
(1)近5年參加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10分;
(2)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或東莞市教育局推薦參加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廣東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15分;
(3)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推薦參加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20分。
5.在莞參加社會服務:
(1)近5年在莞參加義務獻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願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3)申請人(學生本人)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願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6.計劃生育方面:
(1)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2)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