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公積金貸款條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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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繳存狀況要求。連續正常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且當前正常繳存。

東莞市公積金貸款條件參考

2、信用狀況要求。申請人及其配偶出現下列情況的,限制貸款或不予貸款:

(一)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數超過3期(含,助學貸款已結清除外),不予貸款。

(二)個人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逾期累計滿10次,且未結清或結清未滿兩年的,不予貸款。

(三)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隱瞞或虛報婚姻狀況、直系親屬關係、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四)虛構提取條件,或持偽造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五)購買“雙拼房”、“多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如實說明,隱瞞不報的,不予貸款。

3、還款能力要求。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貸款月供合計不得高於其家庭月收入的55%,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其他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申請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單身的只計算申請人的月收入,計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請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請人月收入=申請當月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含個人和單位繳存的,下同)÷(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請當月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4、其他要求。

(一)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檔案,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規定提供抵押、保證等形式的擔保。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及流程有哪些?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及流程

方式一:由公積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提取公積金)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稽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稽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方式二:委託銀行稽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稽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方式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

申請人先到單位開戶的建設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到住房公積金辦理申請即可。

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是什麼?

從今日起,東莞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20%提高至30%了!昨天傍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網站上釋出《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於調整我市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重新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不過,以下幾種情況仍可按照最低首付款兩成的舊政策執行。

一是購買一手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要在11月18日之前。

二是購買二手房,未過戶的,居間合同簽訂日期在11月18日之前;已過戶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日期在11月18日之前。

三是商轉公貸款,向東莞市公積金中心遞交申請資料的日期也要在11月18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