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戶口積分入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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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佛山戶口積分入戶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佛山戶口積分入戶條件

申請條件

新市民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申請積分入戶資格:

1、持有禪城區有效居住證且積分累計達到30分及以上;

2、提出申請的上一個自然月在佛山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

3、在法定工作年齡內;

4、在禪城區內有戶口遷入地址(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作戶口遷入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請積分入戶資格:

1、刑事犯罪;

2、新市民提供虛假申請材料;

3、新市民作虛假承諾。

辦理程式

申請受理。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到所屬鎮街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申請受理。申請人積分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請受理後不再受理補交新材料(職能部門要求補充的材料除外)。

錄入資訊。視窗工作人員將積分材料錄入市積分資訊系統,錄入完畢後積分材料移交鎮街積分辦存檔。

稽核評分。相關職能部門登陸積分系統對積分材料進行稽核評分。申請人的積分材料經稽核未通過、相關部門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證材料核實的`,申請人應配合提供,否則視為放棄該項積分。

積分彙總。區積分辦彙總積分結果,並提供積分查詢,新市民可登入“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資訊公示”→“得分查詢”查詢個人積分;申請人對積分結果有異議,可在積分結果公開查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身份證和受理回執到鎮街積分辦提出複核申請。積分複核期內未申請複核的視為認可積分,逾期不予受理複核。申請人對區、鎮(街道)積分辦複核處理結果不服的,可在處理結果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積分辦申請複核。

資格公示。積分入戶:每季首月15日前對上一季度獲得積分入戶資格申請人進行公示。新市民可通過佛山市新市民服務資訊網或禪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查詢本人是否具獲得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