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順德區積分入戶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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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下面是小編分享的佛山順德區積分入戶辦理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佛山順德區積分入戶辦理材料

佛山順德區積分入戶辦理材料

1、《順德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表》(申請人簽名、蓋指模);

2、《居民身份證》影印件、驗證原件;

3、《佛山市居住證》影印件、驗證原件;

4、《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積分承諾表》(申請人簽名、蓋指模);

6、入戶地戶口簿或房產證影印件、驗證原件。

7、《得分列表》(由鎮街稽核後出具)。

提示:1、遷入集體戶口的,同時提交管理集體戶口的單位出具同意遷入該戶籍地址的證明,並蓋單位公章。

2、遷入親戚朋友戶口的,同時提交由戶主出具同意遷入該戶籍地址的證明,並由戶主蓋指模。

目前,佛山市積分入戶現在都是需要網上申請的。

佛山順德區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1、申請遷入。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視窗申請。

2、稽核審批。遷入地公安機關在稽核、審批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同時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不批准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3、辦理遷出。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無需此步驟。)

4、辦理遷入。申請人持身份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簿(立戶除外)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視窗辦理入戶手續。(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

注:1、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公安機關作出批准決定後,不再簽發《准予遷入證明》,網上轉交原戶籍地核準遷出後,通知申請人持身份證、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和原籍戶口簿、入戶地址戶口簿(立戶除外)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視窗辦理入戶手續。無需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

2、個別視窗由於業務量過大,採取“全預約”(即須先預約才能辦理)的方式辦理業務,詳情請參閱《佛山市公安機關各級戶政視窗地址及辦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