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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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佛山戶口遷入辦理指南,希望大家喜歡!

佛山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市內遷移、市外准入條件。

(一)錄用、招聘、調動人員入戶。

(二)在我市興辦實體、公益事業入戶。

(三)在我市的常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在我市經商、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內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入戶。

(四)購房入戶。

(五)直系親屬投靠入戶。

(六)隨軍家屬入戶。

(七)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入戶。

(八)學生入學、畢業分配及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入戶。

(九)收養小孩入戶。

(十)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假釋、保外就醫人員入戶。

(十一)華僑、港澳臺同胞定居入戶。

(十二)出國(境)已登出戶口人員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十三)省、市政府檔案明確規定由本市安置、入戶的其他人員入戶。

(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條件中,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申請遷入

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視窗申請。

稽核審批

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審批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同時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不批准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辦理遷入

申請人持身份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簿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視窗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