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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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呼和浩特戶口遷入辦理指南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呼和浩特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投靠戶口遷入

2、公民因幹部、職工調動申請戶口遷入

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員工申請戶口遷入

4、公民因錄用公務員申請戶口遷入

5、公民因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請戶口遷入

6、公民因投資引資符合條件遷入

7、引進人才申請入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

8、公民因部隊家屬隨軍申請遷移

9、軍人轉業家屬和子女隨遷

10、軍人工作調動家屬及子女隨遷

11、城遷農

12、僧人、道士申請戶口入戶

13、承租人員申請戶口遷入

14、登記社群集體戶口

注:1、公民因親屬投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購房落戶、投資引資、務工等原因申報戶口遷入的,應當符合遷入地戶口准入條件。

2、省內戶口遷移不再使使用者籍證明,省外公民申請戶籍遷入的,應儘量通過人口資訊系統查詢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稱,無法核查且申請人未提供居民戶口簿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原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

辦理材料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條件的其他親屬(限於中心城市、縣城區、建制鎮建成區範圍內)。

公民申請投靠遷入,投靠人可到遷入地公安公安機關申報,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請;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係證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權證和同意投靠遷入宣告。

符合准入條件的其他親屬投靠,遷移時需同時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會同意入戶證明和社群民警意見。

2、公民因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請戶口遷入

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遷入申請;

(二)社群民警意見;

(三)所購房屋的產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合法手續);

(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親屬投靠的,將戶口遷至投靠人處,無親屬投靠的',遷至社群集體戶。

3、公民因投資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中心城市、縣城、建制鎮建成區:

(一)市區、縣城區、建制鎮建成區範圍內,經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業主可以整戶遷入。股份制企業參股的,可參照執行;

(二)在宿投資興業的,投資者及企業高、中層管理人員可整戶登記入戶;

(三)外商(含港、澳、臺商)來宿投資,專案已投產或已開業,其在企業務工或居住生活的大陸直系親屬可登記入戶;

(四)引資在宿興辦工業企業(含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專案已竣工或已開業的,引資人可以整戶登記入戶。

公民因投資引資申請戶口遷入,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遷入申請;

(二)營業執照;

(三)單位證明;

(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五)關係證明。

辦理流程

1、市區由派出所戶籍內勤直接辦理,開發區和旗縣由派出所、公安局兩級審批後辦理。

2、可落入本人合法穩定住所、人才服務中心或單位集體戶,單位無集體戶的,也可掛靠親友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