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領取失業保險金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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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領取失業保險需提交什麼材料?呼和浩特市領取失業保險的辦事步驟分哪幾步?一起去看看吧!

  

呼和浩特市領取失業保險金辦理指南

呼和浩特市領取失業保險需提交材料

①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花名冊、本人檔案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原件;

②提供失業人員本人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本人頁的影印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影印件一張、《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呼和浩特市領取失業保險的辦事步驟

①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及時為解除勞動關係人員辦理失業保險繳費、建帳、劃帳等業務;

②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向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並在15日內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花名冊及本人檔案;

③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及時憑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去居住地社群勞動保障工作站申報辦理失業登記,未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辦理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並同時辦理失業登記;

④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申領登記並填寫《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

呼和浩特市領取失業保險的其他相關事項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與工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主要考慮到隨著社會進步,經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應逐步提高,與此相適應,失業保險待遇的水平也應逐步提高,使失業人員和其他勞動者一樣,享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成果。將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與最低工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可使失業保險金隨著最低工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而調整,有利於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呼和浩特市調整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

參保人員按戶籍性質分為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參保人員,不同戶籍的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規定不同。現行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率由1%降至0.5%。有效減輕了企業和職工個人負擔。但個人繳費僅限於城鎮戶籍人員,農業戶籍參保人員個人無需繳費。因此現行呼和浩特市農業戶口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1%。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拓展閱讀: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政策

從2015年7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具體調整辦法為:失業後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第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調整前相比,第1-12個月提高112元,第13-24個月提高98元。

呼和浩特市根據失業人員申報情況做出資金使用計劃,足額安排失業保險金。2015年,呼和浩特市累計為9882名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9446.42萬元,月人均領取失業保險金1331.40元,確保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