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轉入佛山戶口

才智咖 人氣:6.91K

怎樣才能把戶口遷移到佛山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轉入佛山戶口的流程,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如何轉入佛山戶口

一、購房入戶

1、審批條件

市外戶籍人員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辦理房產證並已入住該房屋,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學生及獨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請入戶: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技師以上資格的;

(2)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註冊資金20萬元以上;

(3)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3年以上。

2、需稽核證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調查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調查表》要到房產所在地村居委會加意見,申請書由申請人用空白A4紙列印或手寫)

(2)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同時提供《結婚證》、配偶的《身份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及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以附加條件(1)申請的,提供學歷證書(國家承認學歷)或相應的資格(職稱)證書;(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以附加條件(2)申請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及《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出具的投資者、合夥人身份證明及個人出資不低於20萬元註冊資金金額的證明);(證明收原件,《工商營業執照》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以附加條件(3)申請的。提供市內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3年以上的相關證明;(證明收原件)

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婚姻(夫妻)關係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權威憑據,(關係證明收原件,《出生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已成年的獨生子女隨遷的,提供《獨生子女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已成年的在讀子女隨遷的,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讀證明;(收原件)

兩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產的,提供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其他產權人放棄入戶的協議公證書。(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申請人或隨遷人為18週歲以上未婚人員的,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或計生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未婚證明、證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證明收原件,證件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申請人或隨遷人為49週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的,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稽核表》。(收原件)

3、辦理步驟

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申請,在22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準遷證》。

派出所戶籍視窗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購房入戶說明】

〈1〉購買商品房申請入戶的,申請人必須已入住該房,且房產必須具備居住的基本條件,並經公安機關編定門牌號碼。一個門牌或房號(即一個單元)只允許一名產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兩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產的,只允許其中一名產權人(該產權人佔有產權的比例必須等於或大於房產共有人的平均數)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

〈2〉“二手房”以《房產證》中標註的房產來源界定。來源為所在樓盤房地產開發商的,視為符合購房入戶條件的商品房;來源為非所在樓盤房地產開發商的,視為不符合購房入戶條件的“二手房”。

〈3〉確認申請人蔘加社會保險的相應年限可以按我市各區累計的方式計算,不要求連續、不間斷,但申請入戶時必須是正在參保。

二、直系親屬投靠入戶

1、夫妻投靠入戶

(1)審批條件

以被投靠方在戶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為條件,不受婚齡、年齡限制。

(2)需稽核證明材料

[1] 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申請書由申請人用空白A4紙列印或手寫)

[2]被投靠人及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結婚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被投靠人父、母的,應同時提供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關係證明),《房產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房產證上登記地址不詳細的,先到所在的村居委會出具一份詳細的地址證明)

[5]申請人或隨遷人為49週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的,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稽核表》。(收原件)

(3)辦理步驟

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申請,在22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準遷證》。

派出所戶籍視窗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2、父母投靠子女

(1)審批條件

以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需稽核證明材料

[1] 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申請書由申請人用空白A4紙列印或手寫)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權威憑據,(關係證明收原件,《出生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配偶的《身份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辦理步驟

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申請,在22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準遷證》。

派出所戶籍視窗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3、子女投靠父母

(1)審批條件

[1]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

注:根據《佛山市戶口登記、遷移、准入條件》第十四條規定,父母親違反計生政策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 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注:本條中的“身邊”,是指被投靠的父(母)親戶口所在區內。

(2)需稽核證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申請書由申請人用空白A4紙列印或手寫)

②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除外),申請人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③申請人的《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權威憑據。(關係證明收原件,《出生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④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稽核表》(收原件)

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申請書由申請人用空白A4紙列印或手寫)

②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③被靠人的《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配偶的《身份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④申請人的《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權威憑據,(關係證明收原件,《出生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⑤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工作單位僅限黨政機關、部門)出具的父(母)戶籍所在區無子女的情況證明,或其他有效的權威憑證。(證明收原件,其他憑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⑥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權威憑據,(關係證明收原件,《出生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申請人或隨遷人為18週歲以上未婚人員的,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或計生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未婚證明、證件;已結婚的提供結婚證。(證明收原件,證件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申請人或隨遷人為49週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的,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稽核表》。(收原件)

(3)辦理步驟

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申請,在22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準遷證》。

派出所戶籍視窗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適用二手房及自建房遷入)

1、審批條件

在我市經商、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內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入戶:

(1)連續在我市經商、就業,暫住7年以上;

(2)連續在我市居住並繳納社會保險費5年以上;

(3)連續3年在我市居住,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並已繳納社會保險費;

(4)為我市社會治安、經濟建設做出重大貢獻,受到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嘉獎,或獲得區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員工稱號及科研成果獎。

2、需稽核證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調查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調查表》要到房產所在地村居委會加意見,申請書由申請人用空白A4紙列印或手寫)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及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提供個人《房產證》,《房產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以審批條件(1)申請,屬經商的,提供市內工商管理部門簽發的最近連續7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工商營業執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請人為投資者、股東身份的,同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出具的投資者、合夥人身份證明;(投資者、合夥人身份證明收原件,《工商營業執照》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以審批條件(1)申請,屬就業(務工)的,提供市內公安機關簽發的最近連續7年以上的《暫住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以審批條件(2)申請的,提供市內公安機關簽發的最近連續5年以上的《暫住證》,以及市內社保部門發出的提供簽發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收原件,《暫住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以審批條件(3)申請的,提供市內公安機關簽發的最近連續3年以上的《暫住證》,市內國、地稅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最近3年累計繳納個人所稅額5萬元以上的證明或最近3年累計繳納個人所稅額5萬元以上的納稅憑據,以及市內社保部門發出的參保3年以上的相關證明;(證明收原件,證件《暫住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以審批條件(4)申請的,提供本市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表彰、嘉獎證書或證明;(證明收原件,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申請人為18週歲以上未婚人員的,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或計生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未婚證明、證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證明收原件,證件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申請人為49週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的,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稽核表》。(收原件)

3、辦理步驟

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申請,在22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作出批准決定的應同時簽發《準遷證》。

派出所戶籍視窗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