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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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婁底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婁底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婁底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1、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以下統稱“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

2、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

4、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5、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準,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婁底公租房配租標準

1、家庭人口為2人(含)以下的,配租一個居住空間戶型房屋

2、家庭人口為3人(含)以上的',配租一個或二個居住空間戶型房屋。

3、單親家庭成員為父女或母子關係(異性)且子女年齡14週歲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時,可選擇兩個居住空間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