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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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房概念的提出,現實意義在於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其更廣泛的意義,則在於國家保障體系同時面向“非低收入群體”著力的理念轉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鞍山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鞍山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鞍山市申請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

(一)新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以內,下同)、政府引進人才,本人沒有住房的。

(二)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戶籍,且在本市居住;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於市政府上一年度公佈的中等偏下標準;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

(三)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沒有住房,且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養老統籌保險滿一年的。

(四)尚未回遷的動遷戶,已經簽訂拆遷協議並騰退原有住房的。超期一年以上未回遷,且家庭困難的優先予以考慮。

二、鞍山市申請公租房的流程

(一)由本人或申請家庭的戶主向當地社群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居住證明、家庭收入證明、勞動用工合同、住房狀況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

(二)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由社群居委會填寫《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審批表,並將認定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經認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退回全部申請材料。

(三)街道辦事處自收到社群居委會報送的.認定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稽核。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的社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街道辦事處彙總上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不符合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退回全部申請材料。

(四)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收到街道辦事處報送的相關材料後,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見。經稽核合格人員名單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網路等多種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物件予以登記,通過搖號的方式確定輪候順序,選擇房源。不符合條件的,委託街道、社群向申請人說明理由,退回全部申請材料。申請人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產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