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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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平頂山公租房申請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平頂山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平頂山市戶籍人員申請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25週歲以上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必須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並居住;

2、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

3、家庭人均資產低於7萬元且家庭資產總額低於28萬元;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內面積低於10平方米;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時未享受住房保障;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未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7、符合以上第1至5項、第7項條件的申請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員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雖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曾轉讓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經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材料,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可以申請住房保障。

溫馨提示:

1、以上“住宅建設用地”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通過分配、購買、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使用權的住宅建設用地;

2、以上“自有住房”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通過自建、購買、贈與、繼承、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落實僑房政策、拆遷安置等各種途徑取得所有權的住房及已簽訂了購房合同的住房;

3、以上所述除特別說明外,“以下”、“低於”含本數,“以上”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