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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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休假請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休假請假制度

休假請假制度1

1、請事假需按照規定填寫請假條並按規定扣請假日的工資,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和綜合部聯合批准,超過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寫假條,事假扣請假當日100%工資。

2、請病假需告知公司相關負責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醫證明,當月請病假不超過兩天(含)的不扣除請病假當日工資,兩天以上按規定扣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3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2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1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資。

3、年假規定:年假不允許跨年;員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滿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審批由部門經理和綜合部聯合批准,如員工放棄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給予補貼具體演算法為:未享受年假天數XX天

工作日工資;注: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當年請假累計2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滿10年不年20年,當年請假累計3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滿20年及以上,當年請假累計4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當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請假次數達到規定,則順延不得享受下個年度的年假

4、婚假規定:職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持結婚證申請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滿25歲週歲,女滿23週歲)增加獎勵假7天,共10個工作日,應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經部門經理及綜合部聯合批准。

5、產假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歲的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3個月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45天。

6、喪假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經單位批准,酌情給予1-3天有薪喪假。

若是外地的員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給,但路費自理。

雙休日安排員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員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休假請假制度2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連續工齡當年滿5年、10年、20年,從下年起分別按規定的時間休假。工作人員年休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經組織安排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或事假累計超過15天,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時間的,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內分幾次休假。工作人員申請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處室負責人提出,並按規定程式報批;處室科級領導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級向分管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提出申請,並按規定程式報批。申請人被批准休假,應在休假前及時完成當前工作並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揮長應明確休假人在休假期間的崗位職責代理人。工作人員休假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相關請假審批手續一律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探親假

工作人員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親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當年已享受探親假,工作人員本人則不再享受探親假。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未探望或本人自願兩年探望1次的,可兩年合併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計45天。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員探親假往返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人員探親假期間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均不補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員結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為5個工作日;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產假

產假是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職工

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母乳餵養增加30天。24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晚育女職工增加產假30天,男職工可給予護理假15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產假待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30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假期。職工休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產假期滿後,因本人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務部門證明需繼續休息的,其繼續休息期按病假處理。

(5)喪假

喪假是職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為料理喪事而享受的假期。喪假為5個工作日(另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路程假)。喪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國家法定節日假

按規定執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每週享受週六、週日兩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三八”婦女節,女職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雙休日不補休。

2、請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員請病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經處室負責人批准。各處室負責人的病假由指揮部分管領導和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 (若來不及書面請假,可先電話或口頭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員請事假,在1天以內的經處室負責人批准,2天以上的經指揮部分管領導、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意。處室科級領導請事假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請假的,應及時電話向分管領導、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員休假、請假,應填寫《休、請假申請表》,依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程式報批。

(2)工作人員休假、請假,必須做好工作銜接,不得貽誤工作。工作人員休假應服從單位的工作需要和統籌安排。

(3)以上請休假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或新頒佈的有關政策法規不一致,按國家現行政策或新頒佈的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