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上半年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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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上半年司法所在鎮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和縣司法局的精心指導下,緊緊圍繞穩定、改革、發展這一主題,強化基層基礎,落實責任措施,在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中較好地發揮了“第一道防線” 的作用,為實現建設“平安xx”的目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而顯著提升了在政府各部門中重要地位。現將我們的工作彙報如下:

司法所上半年工作總結

一、爭取黨政領導、協調各方關係

一個部門工作業績的取得,除自身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要看黨委政府的支援力度,還要看部門間的協作關係。為此,我們按照“上為黨委政府分憂,下為人民群眾解難”原則,在工作中搶抓主動,勤彙報,特別是在平安建立和維護社會穩定中始終衝刺在第一線,解決好各個具體問題,對部門間經常加強溝通與協作,只要有需求,我們就快捷、全力地配合。從而贏得了黨委政府的'滿意和大力支援,尤其是分管領導經常和我們一道做具體工作,解決好司法所在開展具體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涉及各種資料的蒐集,各部門及駐村幹部都積極主動地給予協作。

這樣,司法所與黨委、政府和部門間就形成了一個良好的互動效應:司法所在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和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中集“護航員”、“宣傳員”、“調解員”於一身的角色定位,越來越受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的重視,在人、財、物上給予了越來越多的支援和傾斜;反過來,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援又進一步激發了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更加有效地推動了職能地發揮。這種互動其實就是政府對司法所的投資加強,司法所的工作開展得有力,矛盾糾紛少了,社會平安穩定了,領導的精力更加集中於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其實這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是一種低投入、高產出,他們投入了少的物資,收穫的卻是一方平安。

二、抓陣地建設,營造良好工作環境

去年 12月,我所被縣批准為司法所陣地建設的九個所之一。黨委書記在參加縣司法所陣地建設專題會議後的當日,就迅即召開黨委會研究實施方案,並由分管領導和我具體落實。抓住這難得的機遇,次日我們就進行了規劃測設和簽定了相關建修合同,僅20天時間,高標準、高質量、高起點的嶄新司法所陣地就展現在世人面前,並完成了各種辦證手續,縣、市驗收組各位領導也讚不絕口,給予了高度評價。同時鎮黨委、政府還為司法所辦公室、會議室、調處室、檔案室配備了電腦一臺、辦公桌四張、韓式沙發二套、資料櫃一個、檔案櫃一個、熱水器二臺、電風扇四臺及會議室的桌、橙。辦公經費也列入鎮財政預算,確保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幹。昔日這個在鄉鎮政府各部門並不起眼的司法所如今已給了人們一個全新的感覺,它標誌著黨委政府已把司法工作放在了極其重要的位置。

三、抓好四個網路建設,充分發揮司法所的職能作用

一是抓普法依法治理網路建設。按照鎮人代會通過“五五”普法規劃,我們制定了年度實施意見,編制了教案;與村(居)、場鎮單位、學校、企業簽定了普法責任書62份;制訂普法制度10個並上牆;以鎮集中開展法律骨幹培訓3次,280人次,印發宣傳資料500餘份,工作簡報二期,標語宣傳50餘條,有線電視法制講座3次,各村通過有線廣播開展法制講座宣傳每月1次;配合部門抓法制宣傳教育,今年我們會同鎮婦聯舉辦了以“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營造和諧家庭”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活動,與計生辦舉辦鎮、村(居)計生幹部參加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學法講座,還利用宣傳車和社群文娛演出隊上街頭進行宣傳;抓中國小法制輔導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青少法制教育,全鎮五所中國小配齊了法制副校長和輔導員。

二是抓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建設。建立健全了鎮(街道、社群)、村、社三級人民調解網路。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建立了由司法所長為主任、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和法律工作者為成員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村(居)成立了3~5人的調解委員會。村民小組設調解員,按院落設糾紛資訊員。同時,建立完善了矛盾糾紛排查、預警、調解、處置四個機制,在全鎮形成上下聯動、縱橫聯網、責任落實、運轉有序的大調解格局,基層司法行政整體職能得到充分發揮。今年1——5月排查民間矛盾糾紛78件,調處 72件,調解率為92.2%,對尚未調處的6件也正在及時做工作,確保其不轉化變危害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從而有效地保障了xx的穩定、平安、和諧。

三是抓各項制度網路建沒。我們在鎮、村、社三級調解組織網路已健全完備的基礎上,制定完善了學習培訓、考核獎懲、目標責任、請示報告、內部管理、公開承諾、廉潔自律以及例會、統計、檔案管理等18個制度,並懸掛上牆,真正實現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規範了行政行為。同時建立了“六個制度一個臺”,即:村(居)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年初簽訂了責任書);調解人員培訓制度(每半年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報告制度(每月20日);矛盾糾紛調處督辦制度(用文書形式通知到單位);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調處聯合辦公制度(由政府組織、司法所牽頭、召集公安、村建、國土、群工、計生、民政、農口等部門和單位參與);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情況彙報制度(每月26日前書面報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矛盾糾紛調處臺賬(己上微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