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相互抵銷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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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相互抵銷,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又互享債權,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的債權,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消滅。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債務相互抵銷詳解,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債務相互抵銷詳解

債務相互抵銷詳解:

抵銷制度,一方面免除了當事人雙方實際履行的行為,方便了當事人,節省了履行費用。另一方面,當互負債務的當事人一方財產狀況惡化,不能履行所負債務時,通過抵銷,起到了債的擔保的作用;特別是當一方當事人破產時,對方履行交付的財產將作為破產財產,而未收回的.債權要在各債權人間平均分配,顯然不利於對方當事人,而通過抵銷,可以使對方當事人的債權迅速獲得滿足。我國破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對破產企業負有債務的,可以在破產清算前抵銷。”

例子:

比如,乙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應支付給甲10萬元人民幣貨款,與此同時甲也欠乙10萬元人民幣,並已到清償日期,此時,乙可以向甲表明,自己不償還甲的10萬元債務,甲也不必償還欠乙的10萬元債務。兩相抵銷,互不相欠。

債務相互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於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

(二)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權債務,須均合法,其中一個債為不法時,不得主張抵銷。

(三)按照合同的性質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權不得抵銷。

擴充套件知識-合同履行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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