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買賣合同模板集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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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買賣合同模板集錦八篇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 買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現住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買賣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賣方向買方出售自有的車輛牌號為 小汽車壹輛(具體描述見合同第一條)的意向,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轉讓車輛基本情況

車主: 車輛登記地址:

車輛牌號 車輛型別:

車輛使用性質: 品牌:

型號: 顏色:

出廠日期: 初次登記日期:

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車輛年檢有效期至 年 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 (徵稅、免稅)

車船稅納稅繳付截止期 (證號 )

車輛路橋費交訖截止期 年 月(證號 )

交強險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車輛轉讓價款

該車轉讓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車內的附載裝置等款項。(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本合同簽訂的當天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剩餘款項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於辦理車輛轉籍後的當天內支付。

第三條、轉讓車輛相關檔案

賣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向買方出示並提交該車輛及車主身份的相關證明檔案。相關證明檔案情況如下:1、《機動車登記證書》(有、無)2、《機動車行駛證》 (有、無)3、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有、無)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有、無)5、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有、無)6、路橋費繳付憑證 (有、無)7、車輛保險單 (有、無)8、購車發票 (有、無)9、身份證(程式碼證)影印件(有、無)10、戶口本(營業執照)影印件(有、無)(以上資料有無在括號內以打勾方式選擇)

第四條、轉讓車輛的交付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定金後應即時將本車輛的相關檔案交付給買方。相關證明檔案具體情況如本合同的第三條條款的選擇。車輛及行駛證即應在車輛辦理轉籍、買方支付剩餘購車款後的當天支付。

第五條、轉讓車輛的風險承擔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其中因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發生的費用、路橋費、稅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後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其中因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發生的費用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六條、轉讓車輛的轉籍時間、地點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定金並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後30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具體的辦理過戶時間、地點由賣方電話、簡訊形式通知買方)。

第七條、轉讓車輛的轉籍費用

本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費、中介服務費等全部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1、賣方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身份證明檔案及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明檔案是合法、真實、有效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資訊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按本車價款總額 3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收到賠償金、違約金後將車輛退還給賣方。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3%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 3%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30日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 3%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5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30日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 3%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6買方的原因造成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合同無法履行的,則由賣方沒收定金,合同終止;賣方的原因造成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合同無法履行的,則由賣方雙倍返還定金給買方,合同終止。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買賣雙方因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買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即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買方、賣方各執一份,交車輛登記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車庫買賣合同工業品買賣合同範本20xx年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

買賣合同 篇2

供貨方:

採購方: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五年四月

說 明

1、本合同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制訂。

2、供貨方應充分認識到所提供的公寓用品的質量直接關係到學生的切身利益。

3、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

4、簽訂合同前,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仔細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的內容。

5、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供貨方與採購方可以針對本合同範本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詳的內容,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具體情況簽訂公平合理的補充協議,也可以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

6、本合同文字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供貨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採購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辦法(試行)》檔案的規定,供貨方和採購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學校學生公寓床上用品採購、質檢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況和質量標準

1、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況

內容 纖維 名稱 品級 規格 數量 單價

被子

褥子

床墊

床單

買賣合同 篇3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鎮。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職務: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某某,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北路 號111室。

原審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某某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某北村32號。

負責人:某某,經理。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某某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 )某某民初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發回重審;或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 ) 高民初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一、該判決對被告的辯稱,存在遺漏和曲解。

該判決稱“被告某某建設集團某某分公司稱: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沒有異議,對原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而某某分公司真實意思是,對原告起訴的與其發生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關係是存在的,但對於原告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據以證明的相關證據存在異議的,且原告起訴的證據是非常不足的。該判決稱“被告某某建設集團稱:要求某某公司與原告協商解決”,眾所周知要求調解不屬相對人抗辯,將被告要求調解作為辯稱內容顯然文不對題,更非被告的真實辯稱意思表示。而被告某某建設集團的真實辯稱意見則與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實辯稱意見相同。可是,該判決卻斷章取義,未將被告的真實答辯意見記入筆錄,導致了該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從而作出了完全傾斜於原告和絕對不利於被告的裁決。顯有失公平。

二、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一)該判決對原告訴請的返還本金1987196.54元予以認定,但原告稱該款項是某某承攬工程施工期間被告拖欠的款項,該事實在該判決書中並無闡述,本案案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購房款是現金還是欠款,以及支付或欠款時間、金額的來源是該案的基本內容,但該判決均未查明並列入判決書,顯而易見本案的事實是不清的。

(二)該判決認定某某東龍房產與被告之間已結算完畢,不欠其工程款為解除合同的前題。可事實是,結算並未辦理完畢,且房屋買賣合同既然合法有效,解除合同與第三人結算款項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另:該判決認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殊不知本案被告有二,是哪個被告亦同意?該判決認定的事實顯含糊其辭。

(三)該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本案原告提供的證據,僅有一份收條和房屋轉讓清單兩份證據。並且,判決書未載明本案原告舉證、被告質證和法院認證過程的事實。上訴人不得不對本案庭審程式是否合法產生了質疑。

上訴人認為,未經當庭舉證、質證和法院認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三、該判決支援原告要求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3倍賠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案案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即便合同無效,也只須返還購房價款,至於雙方存在的經濟損失必須有經濟損失的客觀存在,且對損失的承擔應當按照過錯責任由雙方分擔。本案原告既未向法院提供購房款是向銀行貨款的事實依據,該判決也未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更沒有按過錯責任分擔所謂的經濟損失。

尤其是,該判決支援原告返還購房款是1987197.54元,並支援賠償自20xx年11月16日起至20xx年9月14日止的利息,按本金3698770.80元計算。上訴人認為,該判決,既未對所謂本金的數額和來源予以查實確認,且對20xx年9月14日三年多以前已經了結超過訴訟時效的錢款的利息在該判決中再作認定。顯而易見,該判決顯失公平。

四、該判決程式違法。

本案案情複雜,不但涉及承攬工程款項的結算,涉及房屋的抵押,還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且訴訟標的也較大。顯不屬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簡易案件,故本判決採用獨任審判在程式上也是錯誤的。同時,該判決書中明確載明原審被告要求與原告協商解決,那麼,法院應當主持調解,並在判決書中闡明調解成立或調解不成的原因和過程,為何不是調解結案而是直接判決呢?對此,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對本案的判決,當事人有調解要求而法院不調解,那麼顯見法院有強行判決之嫌。故上訴人認為,對本案的審判,原審法院存在程式上的違法也是明顯的。

綜上所述,本案原審判決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式違法的嚴重問題。為此,望貴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依法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支援上訴人的上訴請求!謝謝!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年 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買賣合同一般要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除此之外,買賣合同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當然,一個具體的買賣合同即使缺少上述的一些條款,也並不影響其效力,只要缺少的條款不屬於必備條款即可。我們認為,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是當事人、標的和數量。

當事人如果對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作出了約定,自應從其約定。在對之未作約定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如果合同文字同時採用中文和外文的,應以中文為準;如果以文字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表示數量且二者不一致時,應以文字為準。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九項: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係無法建立。不同性質的合同,其相應的標的物也不一樣。例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租賃合同的標的是租賃物。

(3)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

(4)質量。質量是對標的的質的規定,具體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效能、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來體現。訂立合同時對此應作具體詳盡的規定。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取得合同標的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用貨幣支付的價金。如:買賣合同中的貨款,租賃合同中的租金等;報酬則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提供勞務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當事人給付的酬金。如僱用合同中的佣金,運輸合同中的運費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當事人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它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限,涉及到當事人的經濟利益,也是確定是否違約的依據之一。

(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

(8)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重大,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利於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等,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9)爭議解決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發生爭議後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發生爭議後,是通過訴訟還是仲裁方式解決。

二、如何確定合同的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根據第25條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定了不同的合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

/retype/zoom/a73548f665ce05087632138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0399139d4fc024be58a39471edf01f3d&sign=a55de1ac5d&zoom=&png=8004-&jpg=0-0" target="_blank">點此檢視同成立時間規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係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準;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準;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發出要約,乙公司於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諾並於當日到達,甲公司於10月15日在合同上簽字後再寄給乙公司,乙公司於10月20日在合同上蓋章,後甲、乙雙方又於10月25日簽訂了合同確認書。在這個案例中,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時間應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係,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後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購銷合同主要條款起草指引

為強化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控制,確保合同條款準確、完備,減少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房產集團綜合管理部根據房地產建築市場特點,對購銷合同條款風險因素進行了歸納總結,對各條款起草中應注意問題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經辦人員起草合同時參考借鑑。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通常有類,一類是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合同約定不明、理解不同產生的爭議,一類是履行過程中違約導致的爭議。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的爭議屬合同簽訂階段風險控制因素,該風險因素可通過合同主要條款的設計予以降低。

根據《合同法》第12條和第131條的規定,買賣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條款體現的是締結合同雙方的主體身份。合同經辦人員在起草該條款時應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各種型別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合同的賣方或賣方,但是“專案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主體。同時,該處的合同主體應當與在合同最後簽字或蓋章的單位或個人一致。當事人的住所與發生糾紛後管轄法院有關,當事人是自然人時應考慮在合同中標明住所,企業住所地一般可通過工商檔案確定,可考慮不填。

2、標的物條款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即貨物,標的物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它體現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標的物通常通過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來體現。簽訂合同時,要使用標的物的學名並使用全稱,名稱的約定必須規範、明確、具體,不得使用俚語、俗稱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貨物,必須要寫明它的詳細特徵,比如型號、出廠時間等。如果一次性購買不同種類和規格的商品,則應在合同中寫明每一種類或者規格貨物的基本情況。需要特別主要的是,對於機電等配套產品,不僅要寫明主機(主物)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和花色,必要時還應寫明隨主機的輔機、配件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等內容。

3、數量條款

標的物的數量是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還包含計量方式(單位)的約定。合同的數量有多種約定方式,有的是明確約定具體的量,有的是約定計算方式。數量爭議往往因計量方式約定不明產生,比如說用“一車”、“一批”等字眼。因此,

約定數量條款時必須採用規範的計量單位。

4、質量條款

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決定合同目的能否實現,質量條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條款。質量的約定應根據標的物的具體情況,有國家、行業標準的建築材料和機電裝置產品,可通過約定適用的規範標準達到明確質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產物或質量受原材料影響較大的石材、瓷磚等產品以及無法用文字表述的產品,可通過雙方共同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標準;非標準的加工定做產品則可以通過明確原材料、技術引數要求等對質量要求予以明確。合同約定採用規範來明確質量時應注意不同規範的產品質量要求不同,應選擇質量要求高的規範。合同約定採用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要求的,在封樣同時可要求賣方出具樣品品質的書面說明。

5、驗收條款

驗收條款是買賣雙方對賣方交貨後如何檢驗以及質量問題提出異議期限的約定。賣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是需要通過驗收來確定,貨物的驗收條款通常應包含數量如何驗收,如採用稱重、理算還是其他方式,以及質量如何檢驗的約定。驗收條款中還應注意的是驗收期(又稱質量異議期)的問題。通常的情況下,作為賣方來說,希望買方能夠儘快檢驗,檢驗合格後就能免除其質量擔保責任,而對買方而言,交貨後立即檢驗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內在是否瑕疵是很難判斷的,特別是對於批量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貨後立即檢驗是不現實的。因此,關於質量檢驗期應約定充分的時間,應在合同中載明交貨驗收只限於表觀驗收,內在質量問題可在一定的期限或兩年內提出等。

6、價款條款

買賣合同中的價款,是指買受人取得標的物而向出賣人支付的貨幣,即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代價。價款一般是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大宗貨物在異地交付時,會產生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等一切額外的相關費用。買方應當對價款及其是否包含相關費用寫清楚,同時如果是進口產品要特別註明價款所使用的貨幣單位。

7、履行期限、地點、方式條款

買賣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就是賣方交付貨物(或單證)及買方支付貨款的時間。約定明確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給當事人帶來期限利益,如貨到後一個月內付款比貨到付款能推遲付款期限,有利於買方更充分地利用資金。買賣合同中對賣方履行期限的設定必須明確期間或期日,防止賣方以期限不明拖延交貨。買方付款義務的履行則可以約定以賣方提供產品的檢驗檢疫檔案、單證以及稅務發票為前提,以爭取達到履行期限延長,遲延付款的效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地點通常是指賣方交付貨物的地點。履行地點在買賣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履行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的主要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移轉、何時移轉的依據。另外,履行地點還涉及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為避免異地交貨產生貨物運輸風險及運輸費用的問題,合同履行地點多數情況下以約定買方所在地或專案現場為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貨方式。交貨方式通常有三種,一種是送貨上門,一種是買方自提,還有一種就是代辦運輸(委託第三方運輸),代辦運輸還分為汽運、水運、航空運輸等等。不同交貨方式的風險轉移時間和運輸風險的責任承擔是不同的。對買方而言,通常情況下賣方送貨上門風險最小,買方自提次之,代辦運輸風險最大。

8、包裝方式條款

在貨物買賣中,要將貨物由所在地移到買受人指定的地點,一般要經過搬運、運輸等多種環節。如果對貨物的包裝達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會對貨物造成損壞。因此,合同中最好對貨物的包裝方式作出約定。包裝方式應當根據保護貨物的質量、品質、效能和表面塗漆等不受損害來確定。其內容包括對具體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的約定。應當特別注意的是,除賣方送貨這一交貨方式外,上門自提和代辦運輸情況下運輸過程中破損的風險都是由賣方承

擔的,這兩種交貨方式下必須提高賣方包裝要求。

9、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指買方或者賣方沒有嚴格按照合同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買賣合同中賣方常見的違約有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或產品質量存在瑕疵,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供貨以及毀約等情形,買方常見的違約是遲延付款。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以及定金責任等方式。上述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中,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等責任承擔方式即使合同中未約定也可根據違約情況要求違約方承擔,但違約金和定金只有在合同中約定了才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 違約金的約定方式有兩種,一是約定固定數額的違約金,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如逾期付款違約金通常是逾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幾的約定。違約條款的目的不在於追求對方違約時從該條款中獲利,而是增加對方違約的成本。因此,如果合同相對方違約屬大概率事件,可考慮約定相對高額的違約金以遏制違約的衝動。應注意的是,由於合同違約金屬買賣雙方意思自治的產物,發生爭議時法院調整幅度有限,約定的己方違約責任不宜過重。

定金作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應當注意的是約定的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超過部分無效。根據擔保法定金罰則的規定,交付定金一方發生合同約定承擔定金責任的違約情形時,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額沒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是一把雙刃劍,應謹慎使用。

10、爭議解決條款

合同爭議發生時通常有三種解決方式: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三人調解,仲裁機構仲裁或者法院訴訟。其中,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第三人調解都是不具有強制力的解決方式,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還需通過仲裁或者法院訴訟解決。

仲裁和法院訴訟作為兩種有法律強制效力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了避免發生衝突,合同雙方只能擇其一。仲裁與法院訴訟的區別在於法院訴訟即使合同雙方沒有約定也是法定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則只有雙方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糾紛時才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有效的仲裁約定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

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三個問題,仲裁是一裁終局而非像法院訴訟不服還可以上訴,因此仲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機制,二是仲裁機構是在地級市設立,區縣一級並無經濟糾紛的仲裁機構,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機構應當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機構,三是仲裁和訴訟不能同時約定,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仲裁的約定就是無效的約定。

法院訴訟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我國的法院也是可以選擇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個法院作為糾紛管轄法院。如未約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經辦人員在約定合同糾紛管轄時應考慮買賣雙方是否在同一區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違約概率等因素選擇對我司有利的訴訟法院。

一份完整、規範的合同可以儘可能減少因條款約定不明產生的爭議,但合同的生命在於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及合同簽訂後情況的變化都會導致糾紛的發生。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夠的,還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變更、補充合同約定。沒有一個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須根據當次的`交易情況認真起草,期望憑合同範本一勞永逸地解決合同起草工作是不現實的,合同經辦人員對此應有正確的認識。本起草指引所附文字僅供起草參考用,合同經辦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增改刪減。

買賣合同 篇5

賣 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以下簡稱甲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預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購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乙方委託甲方供應商品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

甲方所供應的混凝土,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砼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xx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四、 供貨量驗收方式:

1、 預拌混凝土的供貨量,乙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簽收甲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 發貨單作為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 乙方可對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 數量合理誤差在2%以內,抽驗費用 由乙方承擔。大於合理誤差,則按本車抽驗數量為基數計算本次供砼總量,且抽驗 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 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甲方根據乙方簽收後的發貨單編制結算單,並提供給乙方,由乙方核對 後在結算單上蓋章或簽字確認數量 。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賬支付。

六、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提前二~三天,以提交供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 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甲方。乙方如遇 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變動的,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為混凝土車輛的運輸提供必備的條件,確保施工道路安全暢通, 提供必要的用水、照明和停車場地等設施,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排程指揮,確保施工現場運輸車輛、施工機械和人員的安全。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乙方應在40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由於超時卸料造成的質量缺陷其相應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乙方應估算最後車次實際用量並提前一小時告知甲方排程進行數量調控。

4、乙方在工地現場砼試塊製作和養護必須規範符合GB/T14902-20xx要求。

5、若甲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效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拒收。乙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如由此產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 乙方在澆築混凝土前,模板支撐必須符合安全施工規範要求,如因模板支撐等原因發生事故,一起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驗收合格,並通過審計部門對工程決算審計完畢,拿到工程款後必須將所有混凝土款付清。

8、乙方施工操作必須按泵送混凝土施工規範進行。對於泵送混凝土的混凝土樓板、樑, 需在振搗和收面後,採用甲方提供的塑料膜及時覆蓋保溼,防止混凝土發生塑性收縮裂縫。

七、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建立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規範生產,根據合同和乙方通知 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

2、甲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 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甲方在每次混凝土供貨必須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保證書等有關資料。

3、甲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乙方負責人員的排程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驗,出現爭議時,甲方應及時委派 相關人員進行協商處理。

5、根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為乙方首先墊付商品混凝土款150萬元整。

八、 違約責任及質量保證事項:

1、 由於施工在施工技術、養護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由於甲方混凝土質量不合格,經質量部門鑑定確認後,由甲方承擔責任。

2、 在正常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得另找違反合同規定的理由拒絕向乙方供應混凝土,乙方有權拒付已購混凝土款,並有權選擇另外廠方供貨,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 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所簽訂的單價為一口價,不再隨市場價格波動而調整。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3、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積極協商訂立書面補充合同。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由於施工需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就木材採購達成協議如下,並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義務不得轉讓:

第一條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單價及金額:

1、表中數量為雙方結算的基本依據, 甲方可根據現場實際需要,依據工程進度提前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按實際需要對合同約定數量進行調整,乙方應予執行。但數量的調整幅度不得大於合同約定總數的 %(建議不超過合同約定數額的10%),超過合同總數10%的數量變更,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合同。

2、表中單價均為到交貨地點的落地價,包括必要的貨價、運輸費、裝卸費(除貨到現場的卸車費由甲方承擔外)、包裝保護費、檢疫費、稅金以及修復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費用,未列明的,甲方認為已包括在單價內。

3、合同期內,單價不作調整。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木材實際尺寸誤差不得超過合同約定尺寸的-5%。

2、其他約定: 。

第三條 交貨方式、地點、時間:

1、乙方送貨到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地點,具體地址為 。

2、甲方指定收貨人為 。

3、交貨時間: 。 第四條 數量、質量驗收:

1、貨到現場甲方在現場驗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貨或按約定數量結算。

2、具體驗收方法為: 。 第五條 結算與支付:

1、本合同有/無預付款,預付款金額為 萬元(如無預付款此處劃斜槓),預付款金額不超過合同暫定金額的30%。

2、貨到現場驗收合格,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

(1)每月末25日前進行結算。

(2)供應數量每達到 m3時結算一次。

(3)貨到驗收合格後結算。

3、結算後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稅務發票,甲方按結算金額 %付款,付款方式為

4、另總金額 %的餘款待供貨結束 個月後付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的產品尺寸誤差超過合同約定誤差,甲方可按實際尺寸結算。如因其他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了相關損失,均由乙方予以賠償。

2、甲方需用木材時應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報書面計劃,乙方應確保供應,不能按時送達現場的,乙方承擔20xx元/次的賠償金。

3、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發票真實,如因提供發票不真實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甲方未能按時結算貨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貨,但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比例按時支付已結算的貨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時支付貨款的違約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應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的 (萬分之一為上限)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 %(5%為上限)。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約定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法人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 法院提起訴訟。(選擇有利於我方的管轄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 (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酒樓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供應商品給乙方銷售的合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願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為乙方提供產品入場。

二、甲方派人到乙方店進行專場促銷,甲方付給乙方專場促銷費用為人民幣每月元整(小寫:元),每年元正(小寫:元);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接納任何白酒在場內進行任何形式的促銷活動。付款方式:按年付款。

三、甲方必須保證所供產品質量,並保證超過或未超過保質期限產品的退換工作。若屬自身質量與國家標準及食品衛生法不符合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連帶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四、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所供產品的營業執照、質檢證明書、衛檢證明、生產許可證等加蓋甲方公章的影印件、價格表等資料。

五、乙方缺貨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保證及時送貨上門。甲方業務員瞭解產品銷售情況,必須在營業時間以外。

六、甲方負責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應指定專人當面驗收甲方所供產品,由乙方出示收貨憑證。甲方憑乙方的收貨憑證結帳。

七、甲乙雙方同意結款方式為。

八、合作期間,乙方如有營業執照變更、店面轉讓等相關事宜應事先通知甲方並辦理好相關手續。

九、合同期內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保證北京批發市場上價格最低,乙方不得以相同價格尋找其它供

貨渠道。若乙方發現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價格高於北京批發市場上價格,甲方應向乙方補足價格差額。

十、乙方服務員有義務向客人推薦甲方產品。

十一、本合同為年期限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二、合同期滿前15天,根據雙方意願商討續約合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定時間: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8

買方: 合同編號:FW10203 簽約地址:

賣方: 簽約時間:

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 賣方同意出賣、買方願意受買下列標的物,並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標的物詳情(以下包括:貨物品名、貨號、鞋材質約定、碼段、數量、單價、金額及交貨期;標的物具體資訊含配碼、材料標準等詳見附件同合同編號的《訂單》):

二、生產:按雙方確認樣要求生產。大貨生產時,如未經買方書面同意確認,賣方大貨所用材料同確認樣不符,買方有權拒收大貨,並保留向賣方索賠最高不超過總預付貨款2倍的違約賠償。賣方不得在未經買方允許的情況下,將訂單外發其它加工廠生產。

三、合同簽訂後,除買方根據市場情況,緊急書面通知賣方(並經賣方同意)減少或取消訂貨的外(所減少或取消部分訂貨貨款按本合同議定價在總貨款中扣除),買賣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裝:嚴格按照買方要求操作。貨物傳送至買方指定點後,經買方檢驗,如發現包裝過緊導致鞋子變形,影響銷售,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相應損失或全額退賠;因包裝過鬆、浪費體積所產生的一切額外運費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五、質量要求:根據買方確認樣品為準,其它技術標準及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或質量保證期:賣方按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生產, 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在三包期內對產品實行質量“三包”;交貨後半年內,出現消費者大面積(15%以上,含15%)投訴本次大貨較重大質量問題,經相關質量檢驗部門證實產品本身確實有較大質量問題,賣方有義務配合買方進行必要的產品召回責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六、交貨地點:賣方倉庫。在某個批次貨物驗貨通過後,買方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是否直接從賣方倉庫裝運貨物出貨。賣方負責貨物裝箱工作。賣方在貨物裝箱時須要保證滿箱出貨。

七、交貨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編號的《訂單》所提及的交貨期均為該批次貨物的裝櫃離廠時間。20xx年1月31日前交貨,所有貨物嚴格按照訂單關於貨期的要求按時交貨。任何一個批次如因推遲交貨影響上市銷售,賣方賠償買方該批次合同金額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買方有權拒絕出貨,取消合同,賣方需退回買方已付的訂金。

八、驗收標準:買方按確認樣及相關標準和要求驗收所有貨物。相關標準以國際鞋類貿易正常檢驗標準為準,如客戶對某個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貨有另行質量要求或其他要求,買方需在該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貨期前20天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告知賣方確認。

驗收方式:

(1)賣方根據合同或《訂單》所約定交貨期自行安排生產計劃,並將生產計劃告知買方,買方根據賣方生產計劃表,在大貨生產時,有權安排人員進車間對所生產大貨質量進行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反饋至賣方代表處,賣方應根據抽檢結果及時調整相關質量管理,以避免最終大貨交貨的質量問題。

(2)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買方有權安排正式質量檢驗人員於出貨前7天內對該批次大貨進行檢驗。買正式驗貨前,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相關事宜。對於驗貨結果,買方應在1—2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賣方確認。賣方根據驗貨結果迅速對大貨瑕疵進行修正、替換工作。在賣方完成相關改正工作後,買方會重新安排驗貨直至驗貨結果符合質量標準。

(3)沒有買方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的通知確認,所有貨物不得認定為已驗貨通過,不得裝運出貨。賣方因違反此條款導致買方和第三方經濟損失的,一律由賣方負責賠償。

九、 合同(總貨款)金額:貳佰柒拾捌萬壹仟叄佰陸拾元整(¥2,781,360.00),20%訂金為伍拾伍萬陸仟貳佰柒拾貳元整(¥556,272.00)。付款方式:合同雙方簽字,在乙方預付給甲方合同金額20%訂金後生效,驗收交貨時乙方必須在每次發貨之前將該批貨款打入甲方賬戶(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20%訂金只能在最後一批貨品發放時作為貨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貨,乙方在一個星期內未回覆,且未付清款項,甲方有權對乙方委託甲方生產的貨品自行處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訂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損失賠償,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對貨品的處置和要回訂金。

十、違約責任: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依照合同交貨規定條款辦理;因賣方交貨嚴重延期(經買方或買方客戶多次郵件、傳真或電話催促賣方代表人,賣方仍無法確定交貨期)或拒絕交貨導致買方巨大經濟損失的,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要不超過《合同法》規定違約上限賠償。其他違約責任依照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十二、買方交給賣方的附件《訂單》、《包裝明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執行期間,買賣雙方代表簽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關的書面、正式的檔案(含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傳真件)同樣為本合同的有力補充。本合同、作為附件的《訂單》以及其他書面檔案中有相互衝突或矛盾的條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終交貨期的商定條款為準。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 賣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