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一)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規範
從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的規定來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形式,與一般買賣合同的確定方式相同。而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時間,《合同法》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出賣人應於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對此,結合我國《合同法》關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規定的精神來看,出賣人也應於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交付標的物。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確定規範
依《民法通則》第72條的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條則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應從何時起轉移,在實踐中還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的轉移首先應從當事人的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從價款全部支付完畢時轉移。
第二種觀點認為,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直接佔有,但並不必須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轉移,由雙方自行協商。第三種觀點認為,分期付款買賣不影響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時即取得其所有權。第四種觀點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出賣標的物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第五種觀點則認為,無論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有無所有權保留的約定,應推定標的物的所有權於付清全部價款同時轉移給買受人。
結合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轉移的時間確定,可以按以下原則處理:
1.法律對所有權的轉移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按法律的規定認定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如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即房產的所有權應自辦理房產所有權登記之時轉移。部分動產如機動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權也自登記過戶之日起轉移。
2.法律對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沒有規定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對所有權的轉移時間自行約定,如果當事人約定標的物並不在交付之時轉移的,則依其約定,如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所有權保留是指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在出賣人交貨後,只有當買受人充分履行付款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才轉移到買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賣人將一直保留對標的物的所有權,並在買受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時,出賣人有追索標的物的權利)。
3.法律沒有對標的物所有權的保留作出明確規定,當事人也沒有作出特別約定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之時轉移給買受人。
(三)因買受人違約而產生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的審理規範
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由於買受人系分期付款,所以,出賣人難免有收不回買賣合同價款的可能,而且因買受人的不同,這種風險的出現機率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對於買受人的這種違約的危險,出賣人會想盡辦法加以避免,其中,約定期限利益的喪失條款或者合同解除條款,則是出賣人在買受人違約時所採取的救濟方法,也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違約時的責任承擔的特殊形式。
1.期限利益喪失條款的適用規範。所謂期限利益喪失條款,是指買受人遲延支付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價款達到法律規定的程度時,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剩餘的全部價款,買受人將喪失其在分期付款買賣中的期限利益。期限利益條款是為了保障出賣人能夠收回全部價款而設的防範措施性質的條款,也是買受人違約時出賣人所採取的救濟手段。但該種措施如果被出賣人濫用,則會損害買受人的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期限利益喪失條款均加以一定的限制。
2.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對出賣人請求提前支付全部價款的特別約定的上述限制,屬於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限制、排隊或者違反這些限制,否則可以認定為無效條款。但是,需要指出,並非只要當事人的約定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就會導致合同無效,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買受人的利益,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對保護買受人利益更為有利,則不屬於違反法律規定。
3.合同解除條款的適用規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解除條款,又稱為失權條款,是指在買受人違約時,出賣人可以解除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而取回標的物的條款。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對於出賣人解除權的行使,應按《合同法》此條規定的限制條件認定。即買受人未支付的價款達到價款總金額的五分之一時,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雖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但該約定的條件不應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否則,不利於對買受人的利益進行保護。
4.另外,不論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否約定了所有權保留條款,出賣人均在法律規定情形出現時有權解除合同,否則不利於保護出賣人的利益。且我國《合同法》並未要求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對買受人先實施付款催告程式,這是對出賣人權利的保護,即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已經達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則構成了對出賣人權利的極大侵害,法律允許出賣人不經催告而徑行解除合同,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買賣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
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都市計畫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安裝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所有。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八條 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
第九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安裝期間安全自負,伙食解決。
第十六條 安裝後交付使用,若發生故障不飽暖等現象隨喊隨到,否則,乙方另請他人,所花經費從甲方押金中扣除。
第十七條 甲方必須按乙方預定方案安全施工(所有生活區暖氣)。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月日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鋼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鋼材基本情況單位: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交貨:
第四條驗收:對於鋼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
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有權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成立的,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造成逾期交貨的,應當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驗收標準: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價款。
1.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2.付款前,賣方應當向買方開具合法發票。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鋼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並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同時買方還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的違約金;遲延交貨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並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同時買方還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
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章):賣方(章):住所:住所:郵編:郵編:電話:電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
買賣合同 篇5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稽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影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註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資訊,最後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註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於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於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於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稜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覆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鑑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後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通知賣方,買方怠於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並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針對虛開支票欺詐的,我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防範,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後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供不需求。另一種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十、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於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瞭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階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瞭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範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複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範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
儘管我國《合同法》允許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儘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佈有標準的合同範本,並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儘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諮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交付時起發生所有權轉移。
標的物的風險責任承擔
標的物風險責任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在買賣合同中,對於債務不履行或不協助履行,標的物的風險通常由有過失的一方負擔。在標的物非因雙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意外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風險負擔按交付原則確定。具體來說,即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不動產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記為權利變動公示的,風險由所有人負擔。
對於各種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確定的'風險負擔原則是:(1)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3)對於需要運輸的標的物,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4)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負擔標的物風險。
根據合同法規定,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如果不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產品買賣合同範本。
第一條 標的物
1.產品名稱:_________ 商標: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 原產地:_________ 生產廠家:_________
2.交易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總價款:_________
4.質量
(1)整體質量、效能應當達到的標準,採用以下第_________項:
a.按照國家強制標準或者指導標準:_________執行
b.按照國際通用標準:_________ 執行
c.按照行業標準:_________ 執行
d.按照封存的樣品標準執行
e.協商約定質量達到以下水平:_________
……
(2)以下部件的質量、效能標準或引數為
部件a:_________ 質量標準或引數: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質量標準或引數:_________
……
5.產品整體作業的效能應當達到以下水平:
……
以下部件作業應當達到以下水平:
部件a:_________ 作業水平: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作業水平:_________
……
6.產品的整體技術性能標準為:
……
以下部件採用以下技術:
部件a:_________ 採用技術: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採用技術:_________
……
7.產品功能
……
8.安全效能
對環境的影響:_________
對操作人的影響:_________
資料安全:_________
安全標識:_________
……
甲方為乙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產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術應當和資料上顯示的相一致。
9.包裝方式
防潮要求:_________
防晒要求:_________
抗震要求:_________
防灰塵要求:_________
外包裝標識要要求:_________
審美要求:_________
……
第二條 運輸
運輸辦理方:_________
運輸費用負擔方:_________
運輸方式:_________
始發地點:_________
到獲地點: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
第三條 交付
雙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並取得提取貨物的單證,甲方將提取貨物的單證交付乙方則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貨物並且驗收完畢則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貨,提貨裝車(船)完成則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約定為:_________。
甲方當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條 風險轉移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甲方負擔,交付後由乙方負擔。該風險的負擔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第五條 所有權的轉移
所有權的轉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項執行
(1)貨物交付後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2)貨款完全結清前甲方保留對相當於未結清的貨款價值的貨物所有權,具體執行辦法另行協商
第六條 檢驗
自貨物交付後的_________日內完成檢驗,若對質量有異議乙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並且妥善保管質量瑕疵貨物,等待協商處理。
檢驗人:_________
檢驗技術手段:_________
檢驗方法:_________
檢驗合格的標準:_________
第七條 產品不合要求的補救措施
經檢驗,若產品質量合格率為_________ %以上則甲方對不合格產品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要求退貨、要求修理、要求更換,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經檢驗,若產品質量合格率為_________%以下則乙方享有對整個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權,乙方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餘部分有效,合同範本《產品買賣合同範本》。
第八條 貨款支付
支付方式:_________(可以約定使用銀行轉帳、支票、本票、匯票、現款等方式)
支付條件:_________(可以約定付款的條件以防範風險)
支付時間或者期限:_________
支付地點:_________
第九條 擔保
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售後服務
甲方負責對產品的安裝、除錯、技術培訓,費用由 _________ 方負擔,這些工作應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產品正式投入使用後的_________內(時間)維修由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工具、配件的供應由____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產品的升級事項約定為:
……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約定
……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履行不能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甲方遲延交貨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甲方履行瑕疵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其他違約責任:
……
乙方履行不能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乙方遲延受領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乙方瑕疵履行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乙方遲延交付貨款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其他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甲方免除相應違約或者侵權責任:
情形a:_________ 免除責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 免除責任:_________
……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乙方免除相應違約或者侵權責任:
情形a:_________ 免除責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 免除責任:_________
……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各項債權債務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對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中關於產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術方面的專用詞彙的解釋由甲方出具附件專門解釋。附件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確定併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條 保險
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前對標的物向_________保險公司辦理_________保險,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十七條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批准之日即生效。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單據
甲方應於_________提交以下單據:
(1)提貨單
(2)發票(VAT)
(2)使用說明書
(4)保修單/三包服務憑單
(5)其他單據
乙方應於_________提交以下單據:
(1)匯票本票支票信用證轉帳憑單
(2)_________
……
第十九條 保護商業祕密約定
……
第二十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簽約時間(以最後簽字蓋章的為準):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下稱甲方):
買方(下稱乙方):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 )合字( )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地塊編號為: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該幅土地領取的《房地產證》號為_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土地上興建房地產,定名為______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___,屬______結構,建築層數_____層,現經批准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商品住宅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地產的第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地產售價為人民幣
第五條 甲方委託
第六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附表
第七條 甲方須於
第八條 甲方不能按上條規定時間交付房地產予乙方使用時,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上述房地產價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延期超過三十天,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十天內將乙方已付的一切款項(不計利息)退還乙方,並支付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上述房地產價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火災、地震、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致使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方必須獲得由深圳市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第十條 甲方出售的房地產須按照市規劃國土局批准的建築圖紙完成全部建築工程,並經深圳市建築工程主管部門驗收合格,通路、通水、通電,領取《竣工驗收證書》後方可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一條 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築面積如大於或少於本合同規定的面積的,甲方或乙方有權要求對方以面積差額的購房價格補交或退還款項。交會使用的房地產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表三約定的裝修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裝修的差價。
第十二條 乙方付清購樓款後,甲方應出具付清樓款證明書。
第十三條 房地產移交後,在未由業主委員會聘請住宅區管理機構之前交由
第十四條 甲方應在領取房地產《竣工驗收證書》後的一百五十天內書面通知乙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以下簡稱市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房地產權轉移登記發證後,乙方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十五條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六條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從甲方取得房地產《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一百八十天起,按市房屋租賃主管部門規定的指導租金標準,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直至市產權登記機關核發《房地產證》之日止。
第十七條 甲方出售的房地產位於地塊編號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為該地域範圍內的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按佔地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保留附表四之所列專案權益為本身擁有。
第十九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後,應按市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二十條 甲方應在房地產權轉移時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影印件提供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轉移。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天內將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附表五中,附表五須經雙方簽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在選定的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表一、二、三、四、五及附圖一均為合同內容之一部分,合同用墨水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一、二、三、四、五及附圖一共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自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一次過付款: 簽訂此合同時付清全部樓價款,可獲售價
附表二: 建築期購樓分
附表三: 裝飾標準:
附表四: 下列專案權益為甲方擁有:
甲乙雙方約定: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價款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該房屋售價總額人民幣_______整。(¥: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元),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單方終止交易,則該筆定金甲方將不予退還,且房屋仍為甲方所有。
2、乙方最遲應當於款共計人民幣元整元)一次性交付甲方。
四、房屋的交付
1、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後的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給付該房屋門鑰匙。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五、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待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辦理過程中產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六、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應當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後的3日內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退還定金,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七、其他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乙方(簽字):
_______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聯絡方式: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見證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購貨方: 肥東縣人民政府招待所 (以下簡稱甲方) 銷貨方: 合肥市綠峰茶行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招待所 專案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品名、級別、單價、數量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所銷售茶葉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20xx)及(GB2763-20xx)。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NY5196-20xx)標準,無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NY/T288-20xx)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 包裝
茶葉包裝採用_分袋__方式,執行__國家環保_標準,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交貨地點:肥東縣人民政府招待所,當日通知第二天貨物到場,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結算
乙方向甲方所購茶葉應當用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__發票開好,現金結算_ 第六條 定金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定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壹仟元整(¥1000.00)(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後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衛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後_2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1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於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__終止合同__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2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_當地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地方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___6__份,雙方各執__3__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傳真:_____ 電話:_ 18096600219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