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買賣合同模板集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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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買賣合同模板集錦5篇

買賣合同 篇1

上訴人(原審原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援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對***有限公司通過銀行給***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匯款的認定有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並未在協議書中約定由第三人***有限公司代為償還貨款,也沒有簽訂第三人代為償還的補充協議,所以一審法院斷定此60000元乃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與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而被上訴人並沒有已經履行清償貨款義務的證據,也沒有上述義務已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證據,法官僅根據推論就認定60000元為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基本原則。

2、一審法院對貨款59820元的性質認定有錯誤。

首先,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的另一方為***集團湖南分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個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標準。

其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均是影印件,來源不明,真實性值得考慮;而且,僅憑對賬單並不能就此認定59820元為***集團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稅金,事實上,這59820元應為被上訴人向***集團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貨款,屬於貨款的一部分,只不過分開寫出來罷了。而被上訴人所在賬單上的簽字頁恰恰證明了被上訴人對59820元為被上訴人所欠上訴人的貨款的一種認可。

再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最晚日期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訴人的一審答辯狀日期則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是真實的,那麼以此來要求抵銷雙方在20xx年4月30日對欠款149581.2的對賬確認函,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於法無據屬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原則,如果《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就同一個問題都有規定的,應優先適用《合同法》。而本案屬於典型的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審法院對證據的稽核認定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上訴人應當對合同的履行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被上訴人並不能就已經清償了上訴人的貨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所以應該承擔不能證明的後果。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第六十九條第四項“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在本案一審質證中,被上訴人已對我方提供的證據4、證據5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而兩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欠上訴人112816.8元貨款事實的存在。而我方對對方所提供的證據3即四份對賬單的真實性存在異議,而對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所以根據證據蓋然性優勢原則,應對我方證據進行確認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貴院撤銷***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判決,並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元及預期利息以及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XX 簽訂時間:年月日

買受人: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電爐合格料規格:外型尺寸:≤500×500mm。厚度:重

第三條:交貨方式、地點及收貨人:汽運到站:買受人指定貨場。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買受人按合同規定對相關品種按照《廢鋼驗收標準(試行)》現場驗收,同時出具驗質結果。若出現質量異議,按相關《質量異議處理辦法》協商解決。違禁物品每件罰款100——5000元,可從貨款中扣除或按價折噸扣除。貨到買受人指定地點24小時內完成卸車。

第六條、結算及資金支付:貨到驗收合格後,買受人根據財務掛帳額度分期支付現金。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到20xx年10月31日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貳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買受人(章):XX 住所:

出賣人(章):

法定代表人:XX

開戶銀行:XX

帳號:XXXXXXXXXXXXXXXX

稅號:XXXXXXXXXXXXXXX

買賣合同 篇3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傢俱名稱

商標

產地

規格型號

主材/面料

輔材/五金

邊材狀況

顏色

數量

單價

總價

送貨費: 元,合計(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 元

驗收

說明

□ 驗收合格 □ 問題及解決方案:

□ 貨款兩清

□ 拒收及原因:

買方

實際交貨時間

送貨員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傢俱應隨附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傢俱使用說明書),達到(傢俱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 %(不得超過20%) 元的定金,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 □ 0.3 % / □

% 的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三) 。

第七條 在展銷會或市場內簽訂的合同,賣方應先交主辦單位簽章後再交買方儲存。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主辦單位(簽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傢俱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填寫指南

1、(北京市傢俱買賣合同)一式四聯,可無碳複寫。為增強複寫效果,請在四聯合同下墊上硬板,填寫時請用力。

2、空格和橫線位置是為當事人預留的填寫空間。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入相應文字,未發生的專案可不填寫。如傢俱種類較少,一種傢俱可佔用表格中兩行以上空間。“□”後的內容為選擇性內容,當事人務必根據實際情況以打勾的方式選定相應內容。

3、“合同編號”由傢俱企業或傢俱市場自行編制。

4、“商標”是指傢俱使用的註冊商標或未註冊商標,不是傢俱生產、銷售企業的名稱、商號。

5、“產地”是指傢俱生產、加工並被製造成型的國家或城市,如美國、雲南、北京等。

6、“主材/面料”用來標明傢俱主體部位所使用的材質或面料情況,如紫檀、牛皮、化纖、純毛等。使用進口主材或面料但在國內最終制造完成的傢俱,應在此欄填寫主材或面料的產地及種類,如巴西花梨木、澳大利亞牛皮等。請注意與“產地”的'區別。

7、“輔材/五金”用來標明傢俱非主體部位所使用的材質或五金件情況,填寫要求請參考“主材/面料”。如輔材或五金件種類較多,可挑選消費者較為關注、價值較高或容易出現問題的一至兩種填寫。

8、“邊材狀況”僅在銷售紅木傢俱時填寫。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紅木傢俱中邊材所佔的比例,也可同時註明使用邊材的大致部位。

9、“送貨費”僅在需向消費者另行收取送貨費用的情況下填寫。

10、如對傢俱收取折扣價、優惠價的,可在“合計”小寫金額後加以註明。

11、“驗收說明”是對交貨時傢俱狀況及爭議解決有關問題的書面記錄,應在傢俱實際交貨驗收後填寫。如驗收後無爭議的,選擇“驗收合格”;消費者支付完剩餘貨款的,請同時選擇“貨款兩清”。如驗收後有爭議的,選擇“問題及解決方案”;爭議較大導致消費者拒收傢俱的,選擇“拒收及原因”。“驗收說明”填寫時應將合同“送貨聯”與“買方聯”上下重疊,在相應空白處進行二次填寫,保證雙方當事人均能保留一份書面記錄。

12、“付款方式”列明的三種方式中, “先交定金”和“先交預付款”的方式可同時選擇。

13、“簽訂時間”應以買賣雙方當事人中最後簽訂合同一方的簽字時間為準。

14、“爭議解決方式”如選擇仲裁的,務必寫明仲裁機構的全稱,如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119778

立合同時間:XXXXXXX年____月____日

立合同地點:立合同雙方:賣方:

村民:

買方:

村民:

買方擬購買賣方中型廂式貨車一輛,賣方表示同意。現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車輛買賣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車輛基本概況:車輛型別,中型廂式貨車,車牌號碼鄂。品牌型號:XXXX。車輛識別程式碼:。發動機號碼:。

二、車輛出售價格:經雙方約定,車輛出售價格為人民幣柒萬元整,元。此款於合同簽字之日一次性用現金付清。

三、車輛交接時間:於合同簽字之日,即XXXXXXX年____月____日賣方將車輛交給買方,買方當日將車輛接收並開走。從即日起,買方成為車輛擁有人和所有人。因該車產生的一切責任由買方承擔。賣方不負任何責任。機動車行駛證同時交給買方。

四、車輛交接後,由買方負責辦理過戶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若買方未辦理過戶或在辦理過戶時因車輛本身原因或或者其它原因導致車輛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均由買方自行負責並承擔後果,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違約,則應承擔違約金元整,元。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立即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沙道觀法律服務所存查一份。

立合同雙方:

賣方:簽名

買方:簽名

XXXXXXX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賣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

2.2 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

6.1 賣方指定 作為本次交易賣方的全權委託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為享受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權利、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甲方義務,即包括而不限於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代為收取轉讓價款、辦理交接手續,等等。

6.2代理人身份資訊如下: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6.3 本合同

7.4 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後,由買方負責新的《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的領取。

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後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戶,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戶。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10.2 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並在期限屆滿前通知銀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