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買賣合同模板彙總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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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買賣合同模板彙總八篇

買賣合同 篇1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鑑於,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後,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後該型別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摩托車金額:

摩托車品牌型號顏色價格備註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摩托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摩托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摩托車,必須是在《全國摩托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摩托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摩托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摩托車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摩托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第一條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供貨給乙方菸酒:

總計金額: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要求:甲方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三條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付商品。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1%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無法履行合同,則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1)項處理。 (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甲方所供酒水不得有假,如發現假酒屬甲方所供,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因_______需要,向出賣人購買粗銅,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法律條規,本著友好合作及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誠實守信原則,現經充分協商,一直同意簽訂本合同,雙方務必信守。

一、產品、數量、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標準:符合______________標準。

三、交貨地點:出賣人指定倉庫交貨。

四、運輸方式:買受人自提,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五、合理磅差:±1%雙方互不計較。

六、產品內在質量問題買受人應當在每批交貨當時提出,並不得動用,經出賣人確認後,出賣人僅負責索賠。其他產品質量問題及產品數量異議須在每批交貨當時提出。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後貨,買受人每月主動配合出賣人書面對賬。

八、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10%貨款的違約金。逾期付款每日加付千分之五貨款的違約金。逾期付款且產品價格上漲的,出賣人對逾期付款的產品有權主張所有權保留,可要求買受人退回逾期付款的貨物,或要求買受人支付價格上漲所造成的價差損失。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或買受人拒絕書面對帳的,出賣人有權中止發貨或取消訂單。買受人逾期提貨的,如遇價格下跌,買受人應按原約定價格支付貨款;買受人逾期提貨的,如遇價格上漲買受人應按上漲價格支付貨款。

九、其他約定事項

1.出賣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章後傳真與原件同等有效。

2.買受人及其經辦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賄賂或者變相賄賠出賣人經辦人。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禁止買受人借錢、借物給出賣人業務人員,否則視為商業賄賂。買受人及其經辦人如違反約定,須承擔違約責任,並增加支付相當於50倍商業賄賂的違約金給出賣人。

3.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______(蓋章)

出賣人代表人: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______(蓋章)

買受人代表人: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1xxx年8月10日,吉祥服裝廠(被告)攜服裝樣品到某市大華商廈(原告)協商簽訂服裝購銷合同。大華商廈同意訂貨,並於當月16日簽訂了合同。當時,吉祥服裝廠稱樣品用料為純棉布料,大華商廈主管人看後也認定是純棉布料,對此沒有異議。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吉祥服裝廠向大華商廈提供按樣品及樣品所用同種布料製作的女式裙9000件,總價款為360000元。

一個月後由吉祥服裝廠將貨物送到商廈營業地,大華商廈按樣品驗收後於 1-5天內將全部貨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裝廠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送到了指定的地點,大華商廈驗貨後認為數量、質量均符合合同約定,於是按約定的時間向服裝廠支付了貨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顧客購買此裙後認為不是純棉布料,要求退貨。

大華商廈立即請有關部門進行檢驗,後證實確實不是純棉布料,裡面含有15%的化纖成分。大華商廈認為吉祥服裝廠有欺詐行為,於是函告吉祥服裝廠前來協商,要求或者退貨或者每件成品降低價款10元。吉祥服裝廠則辯稱:其廠業務員去南方某市購買此布料時是按純棉布料的價格購買的,有發票為證,且當時拿樣品給商廈看時,商廈也認為是純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詐行為,不同意退貨,如果退

貨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為此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

此後,商廈主管人員調離崗位,此爭議被擱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廈才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全部製成品,並要求吉祥服裝廠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問題提出」

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問題,同時涉及到如何正確區分欺詐和重大誤解,另外,還涉及到(撤銷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民法通則》第61條第1款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對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通意見》第71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民通意見》第73條規定:“對於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案情分析及處理結果」

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裝廠在採購布料時誤以為是純棉布料並將其製成成品賣給原告,從其主觀上看,並沒有故意作虛假陳述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不存在欺詐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為不是欺詐行為。 但是,由於原告和被告都將布料當作是純棉布料而訂立了合同,雙方對合同標的物的質量都發生了錯誤認識,並且此種錯誤認識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利益,根據《民通意見》第71條的規定,此合同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和《民通意見》

第73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或者予以變更。

但在此案中,由於雙方訂立合同的時間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訴,因此,根據《民通意見》第73條第2款的規定,“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援。因顧客退貨而造成的損失應根據過錯程度由雙方承擔。

「存在問題」

對於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吉祥服裝廠將含化纖15%的布料當作純棉布料製成成品,賣給原告,並告知為100%純棉,與事實不符,已構成欺詐,原告享有合同撤銷權,可以請求變更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是基於對合同標的質量的錯誤認識,屬於重大誤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銷權,因為合同已履行完畢,撤銷合同、恢復原狀將給雙方造成更大的損失,所以應對合同的價格條款予以變更,兼顧雙方的利益。

第三種意見認為,雖然原告基於重大誤解,享有合同撤銷權,但由於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間內沒有行使撤銷權,該權利消滅,原告解

除合同的請求不予支援,因顧客退貨而造成的損失應根據過錯程度由雙方承擔。

可見,對於雙方合同是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還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存在爭議。

《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何謂 “重大誤解”?《民通意見》第71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一般認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當事人對合同關係某種事實因素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有雙方誤解和單方誤解之分,前者指雙方當事人意圖指向的標的不一致或雙方對同一合同因素髮生認識相同的錯誤,後者指當事人一方對合同因素的錯誤理解。重大誤解一般以雙方誤解為原則,以單方誤解為例外。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是:

買賣合同 篇6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__立方米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調撥通知書_______字第_______號

省(區)調撥通知書_______字第______號

任務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局調撥通知書_______字第_______號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字第_______號

一、樹種、規格、等級、數量、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捆綁用具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檢疫辦法、地點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解決合同糾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按《合同法》、《木材統一送貨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供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 電話 :

乙方 :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 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1.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即:人民幣:壹萬貳仟貳佰壹拾柒元整

2.付款時間與方式:

2.1甲方於收到XXX產品XX日內全額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貨款。

2.2乙方於貨款入賬XX日內提供甲方全額增值稅發票。

3.交貨方式、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

3.1交貨日期: 合同生效後XX日內乙方交付甲方XX產品。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後,交付甲方XX產品。

3.2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

4.質量標準:

4.1乙方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4.2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特殊情況需要乙方提供備機給甲方。

5. 違約責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5.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貨款,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雙方認可的仲裁部門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乙方(買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機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挖掘機概況

品牌:

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 元。

三、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挖掘機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挖掘機。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挖掘機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挖掘機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挖掘機系二手舊機,甲方對於挖掘機的執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於該挖掘機的現狀以及日後執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瞭解。

五、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挖掘機由甲方於 年 月 日,在 交付給乙方,乙方採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交付後即視為驗收合格。

七、挖掘機交付後,因該挖掘機的運輸、執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挖掘機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如甲方在挖掘機/工程機械交付後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