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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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每一個勞動者息息相關,是每一個勞動者走上工作崗位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時都必須簽署的協議。下面是小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範文,歡迎參考。

小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小企業合同管理制度(1)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2.考勤範圍:

2.1公司在冊員工。

2.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准。

3.考勤方法:

3.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3.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4.考勤打卡時間:

4.1 冬季:白班 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晚班 17:30至23:30

夏季:白班 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晚班 18:00至24:00

5.有關規定:

5.1考勤規定

5.1.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託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5.1.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說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後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衛。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5.1.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5.1.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1.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5.1.6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 工 天 數 0.5天 1天 1.5天 2天 2.5天 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 10% 25% 40% 60% 80% 100%

5.1.7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並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後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5.1.8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5.1.9上班時間不許串崗閒聊、就餐吃零食,廠區內除經理室與銷售部接待室可吸菸外,其他地方一律嚴禁吸菸,違者一次罰款10元,(休息時間食堂可吸菸)。

5.2請假、外出手續

5.2.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辦。5.2.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週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

5.2.3請假同意後《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衛後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5.2.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籤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幹部需經副總經理批准。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衛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2.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採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籤具《出門單》。

5.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5.3.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溫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3.2外地員工(不包括溫州三區及各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 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溫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幹、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5.3.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的票據,路程溫州至某市某縣。縣、市內交通費自負。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普通客車、輪船三等艙為限,不包括市內交通費,超支部份自負;副總、總工可報機票。

5.3.4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稽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5.4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6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5.7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5.7.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後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5.7.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5.7.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衛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5.8其他售後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二.績效考核

第一節 績效考核基本分析

一、績效考核範疇

績效考核,是對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以及個人品德等進行評價,並用之判斷員工與崗位的要求是否相稱。

績效考核公式:P=f (s、m、o、e)。各因素的含義。

績效考核的分類: 按照績效考核性質劃分; 按照績效考核主體劃分; 按照績效考核的工作組織形式劃分;按績效考核的時間長度劃分。

二、績效考核內容

英美等國家考核制度的“考勤”(工作態度)與“考績”(工作成果);國外企業考核專案的“個人特徵”、“工作行為”和“工作結果”三大方面。

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在績效考核中,要建立考核專案指標體系,確定各專案的分值分配,並規定各專案的打分標準。

三、績效考核的原則

(一)公平公正原則

(二)客觀準確原則

(三)敏感性原則

(四)一致性原則

(五)立體性原則

(六)可行性原則

(七)公開性原則

(八)及時反饋原則

(九)多樣化原則

(十)動態性原則

第二節 績效管理流程

一、制訂考核計劃

1.明確考核的目的和物件。

2.選擇考核內容和方法。

3.確定考核時間

二、進行技術準備

績效考核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其技術準備主要包括確定考核標準、選擇或設計考核方法以及培訓考核人員。

三、選拔考核人員

在選擇考核人員時,應考慮的兩方面因素。

通過培訓,可以使考核人員掌握考核原則,熟悉考核標準,掌握考核方法,克服常見偏差。

在挑選人員時,按照上面所述的兩方面因素要求,通常考慮的各種考核人選。

四、收集資料資訊

收集資料資訊要建立一套與考核指標體系有關的制度,並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來達到。

生產企業收集資訊的方法。

五、做出分析評價

(一)確定單項的等級和分值

(二)對同一專案各考核來源的結果綜合

(三)對不同專案考核結果的綜合

六、考核結果反饋

(一)考核結果反饋的意義

(二)考核結果反饋面談

1.建立和諧的面談關係的幾個方面

2.提供資訊和接受資訊,進行反饋的技巧、

七、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的運用,也可以說就是進入績效管理的流程。

第三節 常用的考核方法

一、簡單排序法

(一)簡單排序法的含義

簡單排序法也稱序列法或序列評定法,即對一批考核物件按照一定標準排出“1 2 3 4 ……”的順序。

該方法的優點和缺點。

(二)簡單排序法的操作

首先,擬定考核的專案。

第二步,就每項內容對被考核人進行評定,並排出序列。

第三步,把每個人各自考核專案的序數相加,得出各自的排序總分數與名次。

二、強制分配法

(一)強制分配法的含義

強制分配法,是按預先規定的比例將被評價者分配到各個績效類別上的方法。這種方法根據統計學常態分佈原理進行,其特點是兩邊的最高分、最低分者很少,處於中間者居多。

(二)強制分配法的適用性

三、要素評定法

(一)要素評定法的含義

要素評定法也稱功能測評法或測評量表法,是把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結合起來的方法。

該方法的`優點與缺點。

(二)要素評定法的操作

(1)確定考核專案。

(2)將指標按優劣程度劃分等級。

(3)對考核人員進行培訓。

(4)進行考核打分。

(5)對所取得的資料分析、調整和彙總。

四、工作記錄法

工作記錄法一般用於對生產工人操作性工作的考核。

該方法的優點和缺點。

五、目標管理法

(一)對於目標管理的認識

1.目標管理的含義

目標管理法(MBO)是一種綜合性的績效管理方法。目標管理法由美國著名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提出。

目標管理是一種領導者與下屬之間的雙向互動過程。

2.目標管理的優點

目標管理法的優點較多,也有一定的侷限性。

(二)目標的量化標準

目標管理要符合“SMART”的原則,其具體含義。

(三)目標管理法的實施步驟

1.確定工作職責範圍

2.確定具體的目標值

3.審閱確定目標

4.實施目標

5.小結

6.考核及後續措施

六、360度考核法

(一)360度考核法的含義

360度考核法是多角度進行的比較全面的績效考核方法,也稱全方位考核法或全面評價法。

(二)360度考核法的實施方法

首先,聽取意見,填寫調查表。

然後,對被考核者的各方面做出評價。

在分析討論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雙方討論,定出下年度的績效目標。

(三)360度考核法的優缺點

第四節 績效管理操作

一、控制考核誤差

績效考核誤差可以分為兩類:一類與考核標準有關,一類與主考人有關。

(一)考核標準方面的問題。包括:考核標準不嚴謹、考核內容不完整。

(二)主考人方面的問題。包括:暈輪效應、寬嚴傾向、平均傾向、近因效應、 首因效應、個人好惡、成見效應。

二、考核申訴的處理

(一)考核申訴產生的原因

(二)處理考核申訴的要點

包括:尊重員工的申訴;把處理考核申訴作為互動互進過程; 注重處理結果。

三、完善績效考核的措施

(一)採用客觀性考核標準

(二)合理選擇考核方法

(三)由瞭解情況者進行考核

(四)培訓考核工作人員

(五)以事實材料為依據

(六)公開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

(七)進行考核面談

(八)設定考核申訴程式
 

  小企業合同管理制度(2)

一、合同管理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政府部門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於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

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4、保守商業祕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祕密。

二、合同管理職責

1、企業合同管理部門(法務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5)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6)監督、檢查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7)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採購人員。

8)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9)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10)按期統計、彙總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並向公司領導彙報。

2、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籤合同,認真執行,並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絡,發生問題及時向法務部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糾紛的處理。

3、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絡,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法務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審籤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儲存五年,以備核查。

3、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字應當採用法務部發布的合同示範文字;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字必須送交法務部稽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法務部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分公司經理、各部門經理或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併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字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字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字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四、合同審籤程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影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影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範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註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許可權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儲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BP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複製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影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五、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式。對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許可權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儲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併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並儲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儲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務部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六、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法務部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後,需要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託有資質的代理人蔘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書、證據、答辯書、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後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法務部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法務部、公司領導,法務部、供銷部門、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於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後,應當依法採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並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七、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准檔案;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影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影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影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的原件和影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影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影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法務部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法務部。

八、附則

1、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2、法務部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務主管確認後交行政部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3、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