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託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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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在生活中十分的常見,如果想要解除委託關係需要簽訂解除委託合同,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解除委託合同範本,歡迎閱讀。

解除委託合同範本

【一】:解除委託合同範本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20 年 月 日於 共同簽署: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終止委託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稱企業) %的財產份額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持有企業 %的財產份額。而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代持協議》約定甲方將其上述的持有財產份額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代持財產份額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並記載於企業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檔案中。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將其持有的 %的財產份額委託乙方代為持有, 乙方亦不再為甲方持有企業任何財產份額。

二、雙方同意,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的 30 個工作日內, 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協議的所有生效條件得以全部成就。

三、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業 %的財產份額已經過戶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為準, 下同)。

上述先決條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協議即行生效。

四、本協議項下財產份額轉讓涉及的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五、甲方承諾與保證

1、甲方簽署並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對甲方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2、甲方承認並遵守企業修改後的合夥協議。

2、甲方保證, 在為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所有 資料是完整、充分、真實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協議項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責任。

六、乙方承諾與保證

1、乙方簽署並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對乙方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證, 在為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是完整、充分、真實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協議項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責任。

3、乙方保證該等財產份額未設定任何第三方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或其他第三者權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由於協議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協議雙方的過失,則根據各方的違約程度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當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署後成立並自本協議第三條所述之條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二】:解除委託合同範本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處理事宜。現甲方提出解除委託代理合同,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

2、 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注: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人民幣 )。同時,本協議也作為收據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據。

3、 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影印查檔差旅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由甲方承擔。(注:甲方已經交納)

4、 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係,甲方委託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再繼續代理甲方事務,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將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的 份除外)返還乙方(注:乙方已經返還)。

6、乙方仍對甲方所委託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係終止而終止。

7、 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並不爭議。

8、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拓展閱讀

除委託合同的注意事項

1、解除合同應該明示通知對方

當事人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應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該通知自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生效。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有數人的,該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作出。同時,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後不可撤銷。

2、委託合同解除的效力

在委託人或受託人一方為數人的情況下,數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於其他人?這應區分不同情況判斷:若委託事務依其性質是不可分割的`,那麼部分人的解除對其他人也應有效。在委託事務可分割執行的場合,各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行為獨立地發生效力,其他當事人之間的委託關係繼續存在,不受影響。

3、委託合同的任意解除權

委託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是否可由雙方當事人通過特別約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雖無明文規定,通常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對此應做肯定的回答。不 過當事人依據《合同法》第95條到第102條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權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託事務的處理過程中發生當初未曾料到的情事變更,使得對任意解除 權的限制或排除條款顯失公平的,這樣的約定是可撤銷的。在委託事務已經處理完畢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權。

4、委託合同解除不當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一方在不利於另一方當事人的情形下終止委託合同時,應對因此而給雙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解除委託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 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歸責於解除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對合同的解除沒有過 錯,那麼他就不對對方當事人的損失負責,而無論合同的解除是否應歸咎於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