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理財合同【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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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理財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委託理財合同【推薦】

委託理財合同1

甲方:地址:聯絡:

乙方:地址:聯絡:

甲、乙雙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礎上,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名詞定義

1、甲方、乙方:甲方系出資人,委託乙方提供投資理財服務並與之簽訂委託合同的物件。乙方系受託人,受甲方授權為其合法資產提供投資理財服務的物件。

2、賬戶、幣種、單位、品種:賬戶指甲方在證券營業部合法開設的股東憑證及資金賬戶。幣種:人民幣。單位:元。品種:股票、基金、債券等。

3、本金、利潤、利潤率(或收益率):本金指甲方授權乙方在其賬戶內從事投資理財服務的原始資金總額。期間利潤=期末本金-期初本金+期間存款利息-交易稅費。利潤率(或收益率)=利潤/本金_100%。

二、約定條款

1、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投資理財服務。

2、甲方提供的期初本金:______萬元,開戶營業部:____________,股東賬號:______ (深市),______(滬市),資金賬號:______,資金及交易密碼以電話形式告知乙方。

3、甲方享有本金並承擔指定賬戶的投資理財盈虧風險,賬戶本金與利潤按月/季結算。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_3_萬元的投資理財服務費,以深入修建上層資訊與挖掘機構渠道。

4、若投資收益率0%-30%以下,則乙方享有利潤分成的8%;若收益率30%以上,則乙方享有利潤分成的10%,其他利潤均由甲方享有。

5、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甲、乙雙方任何通過口頭、書函、簡訊等形式進行約定、要求、承諾指定賬戶實現保底、固定、超額利潤的言行均為無效。

6、甲、乙雙方秉持價值投資的理念,為做好止損止盈,合同期內任意時間,若指定賬戶實現的利潤率小於等於-30%或大於100%,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按約定條款進行結算。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諾本金到位,並提供給乙方賬戶程式碼、資金及交易密碼。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查詢賬戶但不能參與任何交易操作。

2、甲方享有指定賬戶的對應利潤分成,並須承擔指定賬戶因甲方原因不能交易的系統性及技術性風險。

3、甲方須於每期結算後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利潤分成並及時將金額轉入乙方賬戶。

4、甲方依合同享有投資理財過程的資產交易知情權、風險損失知情權以及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誠實信用,殫精竭慮,專心打理,為甲方提供優質投資理財服務,以實現甲方合法資產淨值、保值、增值為使命。

2、乙方在投資理財服務期間,須於每季度的____日前準時通告甲方查帳並報送給甲方指定賬戶的動態盈虧報表。

3、乙方享有對應的利潤分成,並須承擔指定賬戶因乙方原因不能交易的系統性及技術性風險。

4、乙方依合同享有投資理財期間的操作保密權以及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甲方不得干涉阻擾。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合法持有指定賬戶的股東權證及資金賬戶,並保證不對第三方洩露乙方交易的任何資訊。乙方除投資理財的交易行為以外,無權洩露任何賬戶資訊或動用、挪用賬戶資金,並須對交易過程的合法、合規性承擔責任。

2、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在合同期間單方面改變資金賬戶及交易密碼,由此導致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間無故半途中斷投資理財服務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與乙方協商終止合作,但由此導致的損失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投資理財風險,如有利潤產生,甲方仍須按合同給予乙方對應報酬。

六、相關附則

1、本合同所有風險損失均相對本金而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必須守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本著真誠互信的態度予以協商補充。

2、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適合國家法律,並依法處理雙方爭議及違約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

(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佣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銷售基價(本代理專案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____________專案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銀行帳戶;

(2)新開發建設專案,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

?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μ峁┓課菟?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專案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專案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檔案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____________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訂。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物件、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專案、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當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培訓合同 ·審計鑑定合同 ·委託投資合同 ·委託書

2。在履約過程當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3

甲 方:

住 址:

宅 電:

手 機:

身份證:

開戶行:

帳號:

乙 方:

住址:

宅 電:

手 機:

身份證:

開戶行:

帳號:

一、定義

1)甲方/客戶:協議出資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財服務並與之簽訂服務協議的物件,亦是甲方。

2)乙方:協議理財服務提供者,受甲方授權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操盤者。

3)本金: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的原始資金總額。

4)保底收益:協議中乙方承諾甲方最低保證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5)信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信任而富貴”,甲方負風險全責,享利潤70%;乙方享利30%。

6)保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負風險50%,享利潤50%。

7)安富:理財服務品種,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負風險全責,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8)投資物件:股票、黃金、外匯。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財帳戶操作原始密碼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協議期間不得半途中斷理財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與乙方協商終止合作,但如有損失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理財風險。如有利潤產生,甲方必須按協議給予乙方報酬。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後,應儘早向乙方提供理財操盤原始密碼。

2)在理財操盤期間不得改變操盤原始密碼而自己操盤。

3)理財月結算期,負責向乙方提供協議報酬並及時將金額轉入乙方帳戶。

4)按協議承擔、享受規定的風險及利潤分成。

5)按協議享有理財過程的風險損失知情權及協議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後,必須恪守誠實信用,殫精竭慮,專心打理,提供優質理財業績。

2)在理財期間必須盡力按月結算,準時通知甲方查帳及分享利潤提成。

3)依協議規定承擔對應的理財風險及享有利潤分成。

4)享有理財期間操作保密權,甲方不得干涉阻擾。

5)如有規定,必須將過程損失按10%、20%、30%遞進及時告知甲方。

五、協議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進行操盤理財,投資物件 ,理財服務品種 ,原始資金(本金) 萬。 2)甲方負風險責任 ,享利 %;乙方負風險責任 享利 %。

3)經協議,甲方 理財過程損失知情權,乙方必須及時遵守行動。

4)本協議所有理財風險損失均指相對原始資金總額---本金而言,所有風險承擔皆以此計;協議期甲方累積總利潤分成加最終資金大於本金加保底收益後,乙方不再承擔損失責任。

5)合作雙方必須遵守誠實信用,保證提供資訊真實可靠。否則承擔由此造成對方的損失。

六、違約責任及附則: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必須守約,違約者須賠償對方損失,賠償額為本金5%

2)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協議適合國家法律,並依法處理雙方爭議。投資理財委託合同範文節選!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理財合同4

葉某是北京某外資公司的高階經理人,考慮到自己經常出差外地無暇顧及股市,去年葉某將自己的250萬元資金委託給北京某投資公司進行理財。雙方為此簽訂委託理財合同,合同約定:合作期限為一年,250萬元投資以年息10%計算,一年理財期滿後可穩定地獲得投資收益25萬元。如此算來,葉某的投資收益遠高於銀行存款利息,並且無任何風險。但幾個月過後卻出現47萬多元的損失,對方當初承諾的高回報無法兌現。葉某為此將該投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金和利息。

因股市長期低迷,近年來類似於上述委託理財合同糾紛已經成為證券市場糾紛的熱點之一。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是指因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管理活動所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由於這類案件包含的法律關係較為複雜,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面廣,處理不慎很可能會給資本市場帶來負面影響,對法律適用問題需慎重研究。本文擬從合同的定性、合同中保底條款效力的認定、監管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委託理財類合同進行剖析。

委託理財合同的定性

委託理財合同同時兼有委託、借貸和信託合同的特徵,實踐中很難將它們歸為某一類。由於無法判定合同性質,司法審判目前在這方面很混亂。多數情況下,法官直接認定合同無效,判決結果是受託人返還委託人本金;如果損失已經發生,受託人無法返還本金,則由法官按過錯原則自由裁量,通常的判決是委託人和受託人各承受一半損失。

為正確適用法律和解決糾紛,司法解釋必須對案件的法律關係進行識別。對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筆者認為可以將其分為4種:

1、凡是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託人所有的,與民間借貸無異,應將其認定為借貸糾紛;

2、凡是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信託合同糾紛;

3、凡是約定委託人自己開立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託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委託合同糾紛;

4、凡是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將其認定為合夥合同糾紛。

當事人約定的保底條款效力

“保底條款”是人們對各種委託理財合同中委託人向受託人作出的保證本金不受損失,超額分成;保證本息最低迴報,超額分成;保證本息固定回報,超額歸受託人等約定的統稱。實踐中保底條款可分為保證本息固定回報條款,保證本息最低迴報條款,保證本金不受損失條款等三種。

在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爭議最大的問題就是保底條款的效力。目前司法界對保底條款的認定很不一致,歸納起來有如下3種觀點:

1.從私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出發,保底條款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的情形以外,應認定其有效;

2.應認定保底條款無效,雙方根據過錯分擔因履行委託理財合同而產生的損失;

3.對保底條款的效力,不宜一律否認,也不宜一律承認。應以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為標準對保底收益率加以調整,超過部分不予支援,即有限承認。

筆者認為,為平衡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對保底條款效力的基本取向是“有限承認說”。從結果公平的角度考慮,以銀行利率為基準,有限制地承認保底條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政策可以在兩個方面實現結果公平:一方面,從合同有效與合同無效的比較來看,可以確保委託理財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不優於合同有效的法律後果;另一方面,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無論是構成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還是構成委託代理合同或信託合同關係,也不論其受託人是否為金融機構,委託理財合同履行的結果和對於委託人利益的保護均能夠達到大體相同的結果。

委託理財合同中監管人的民事責任

委託人在委託自然人、非金融機構的法人、其他組織代其理財時,往往在簽訂委託理財合同的同時簽訂委託監管合同,約定由作為第三方的證券或期貨公司作為監管人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管,在證券公司作為受託人的情況下,有時也會委託另一家證券公司作為監管人。

從監管合同的當事人來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作為合同一方與委託理財合同的委託人、受託人共同簽訂三方協議,合同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另一種是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只與委託理財合同的委託人簽訂協議,合同主體為兩方當事人。

監管人的'違約行為往往與受託人的違約行為同時存在,共同導致了委託人損失的產生。這時,監管人是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還是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呢?我們認為監管人應當對由於其未盡監管義務所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因為,委託理財合同和委託監管合同是相互獨立的,受託人和監管人違約行為在無主觀意思聯絡的情況下也是各自獨立的,監管人基於委託監管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無論其責任基礎還是責任範圍,與受託人承擔的責任都不相同。由於在監管人承擔責任的場合,其終局責任人往往還是受託人,除非有證據表明監管人與受託人共同欺詐、惡意串通,從事內幕交易或操縱市場行為損害委託人利益,受託人和監管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以外,監管人只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委託理財合同5

基本案情

上訴人李文與被上訴人中國A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許成、王達路、張眾因委託理財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爭議焦點

原告主體資格

原告訴訟主體資格問題涉及到案件的證明責任分配,訴訟結果的承擔。本案的原告主體問題,主要是關於案例中涉及的委託書簽名和實際使用人不同而導致的訴訟主體確定問題。委託書的簽字雖然是第三人王達路以第三人許成名義所填寫的,但是根據第三人許成所講他並不實際擁有該銀行卡,且委託書上的賬戶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證開戶,開戶資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雖然委託書的簽名為第三人許成,但實際的擁有人確是本案原告李文,因為原告李文與被告之間存在侵害與被侵害的權利爭議事實、其與被告存在權利保護的爭議事實,而且原被告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筆者認為,法院認定李文是本案起訴適格的主體是正確的。

理財產品認購書效力

銀行委託理財產品認購書有無效力的問題,涉及到糾紛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分配問題。本案所涉及的許成與B支行之間簽訂的委託書是由第三人王達路自行填寫的,委託書上的客戶簽名也是由第三人王達路自行簽字的,並非許成本人簽名,雖然委託書上所使用的賬戶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許成的名義開設的,但是實際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無法證明該委託書的簽訂是其授權王達路代替第三人許成簽署,而且案件在一審兩次開庭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乃至第三人許成、王達路都對委託關係的客觀存在沒有異議,所以本案系委託合同沒有異議,即原告李文委託被告員工王達路為其購買理財產品,根據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來看,原告首先應在被告處存入足額資金,與被告簽署理財產品協議並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以開通理財服務功能。原告李文認為將理財產品的內部操作流程和程式強加於上訴人是違反公允原則的,但是對於理財產品的購買來說,程式流程本身就是相當嚴格的,客戶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的流程才可以完成委託事宜並促成委託購買生效。

本案一審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處購買了一次基金產品,原告對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應當是知曉的,所以依據被告所提供的《中國A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範本4.4條的約定“乙方(A行)與甲方(客戶)簽訂《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委託書》的行為並不代表甲方已經成功認購對應產品,甲方認購成功的數額以乙方實際劃轉的資金為準。”原告與被告在簽訂理財委託書之前並未與被告簽訂理財產品協議,且在簽訂委託書之後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將委託書確定的金額2902737.70元匯入其所開設尾數為3219的理財賬戶中,所以被告無法凍結並扣劃相應款項,在其業務系統中也沒有任何存檔記錄,筆者認為委託合同沒有支付相應對價,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委託購買理財產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過錯及責任

在委託書的效力確定之後,有關人員的過錯及責任該如何確定?銀行職員王達路的行為效力該如何認定以及是否屬於職務行為則是本案的爭議的焦點問題。從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認購委託書雖然成立但是沒有生效,因為沒有支付相應的對價,但是原告李文認為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在簽訂委託書之前已經交給銀行職員王達路,是王達路的職務不作為行為導致資金沒有匯入理財賬戶中,而且王達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賬戶裡三四十萬元。從案件有關事實來看,20xx年11月初王達路被李文要求還錢,在無錢償還的情況下,李文要求王達路出具關於理財方面的單據,即為本案的委託書。該委託書是王達路在未經被上訴人同意下私自偽造的,私自蓋上了自己保管的業務專用章。由此可見,委託書並不是銀行真實意圖的表示,王達路雖然為銀行員工,但無相應的授權,所以委託書對於銀行來說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王達路私自偽造蓋章應屬個人行為。 從本案來看,王達路在西湖B支行的職務是運營主管,此任職期間也沒有辦理相關理財產品的職責,是李文基於和王達路的私人關係才將其銀行卡及密碼均交給王達路保管,王達路在為李文代辦賬戶資金往來業務時並沒有利用運營主管的職務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給的銀行卡以及銀行卡密碼。由此可見,李文將兩個銀行卡及密碼交給王達路保管、使用的行為應屬於兩人之間委託關係,王達路代李文管理銀行卡及密碼也是出於私人行為,不具有職務行為特徵,故不構成表見代理。鑑於此,兩審法院均認為,銀行對其職員非職務行為導致的損失應無過錯,故不承擔責任。

幾點啟示

合理界定委託理財合同書的性質與效力。由於委託理財業務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項金融服務,委託理財合同關係尚未在合同法層面上予以規制,金融監管法規也更多的側重於從監管金融機構的視角來規範,而很少對民事主體之間的關係予以關注。合理界定委託理財合同的法律性質是解決相關問題的基礎。有些地方法院已經試圖在其規範性檔案中解釋委託理財合同,將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限定為是受託人和委託人為實現一定利益,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類資產根據合同約定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資本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交易、管理活動。這意味著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交易和管理兩大層面的內容。從合同法視角來看,現階段對委託理財合同的性質大致有委託法律關係說、代理法律關係說。借貸法律關係說、行紀法律關係說、合夥法律關係說、信託法律關係說,雖然委託理財在某些性質上與這些合同的特點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託理財合同也與這些合同型別存在明顯不同,無論將委託理財納入上述任何一種制度中予以規範和調整都有與現實實務的操作不協調甚至矛盾的問題。實際上,委託理財合同是兼具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和借貸合同性質的“無名合同”,它集管理、委託、融資於一身,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新的合同型別,其法律性質和內容可以從監管層面上予以適當的指引,但是不宜過多強制性地干預。但是為了減少委託理財合同效力和法律後果上的不確定性,作為主導格式合同擬訂一方的金融機構應該儘可能將合同的要素規制清晰,應適當考慮消費者(投資者)基本權利的保障,並應嚴格遵守既有的有關委託理財業務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來披露相關資訊和保障消費者(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徹底杜絕“霸王條款”現象發生。

司法機關裁決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時應充分尊重當事人合意。正因為委託理財合同是一種民商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應通過合同來約定和規範,故司法機關在解決有關糾紛時應充分尊重既有的委託理財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協議。在平衡銀行與消費者(投資者)利益關係上,不宜簡單地從消費者(投資者)是弱者的出發點來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對於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問題,更加應該持謹慎的態度,沒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實依據,不宜否定合同或認定專業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法院要尊重當事人意願,從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來進行界定效力問題從而達到相關權利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慮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情況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實踐中在委託理財合同效力上最易於發生爭議的是,合同中有關理財收益的保底問題。如果委託理財合同有保底收益條款時,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條款是否有效?根據最高院20xx年就《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與亞洲證券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委託理財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所出判決書,河北社會保障廳與亞洲證券公司之間簽訂了《委託購買國債協議》及《補充協議》,委託人(投資人,河北社會保障廳)將資金交付受託人(投資機構,亞洲證券公司)進行投資管理,以委託人的名義在受託人處開立了資金賬戶,本應是委託理財協議(委託法律關係),卻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報保底條款,並說明超額部分歸屬受託人所有,因此,法院認定雙方之間系列協議的性質為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借貸屬於金融機構業務,本案中的受託人亞洲證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儲資格的金融機構,因此上述系列協議無效。固定本息保底條款的存在使得委託理財合同成為了名為委託實為借貸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為無效。《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一條規定:“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原則上不予以保護。對於履行此類合同發生的損失,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這裡也沿襲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觀點,但是也僅規定“原則上不予以保護”。銀行監管機構對於“保證收益”問題有一定的規範,即《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這裡也強調了不得“無條件”地對收益進行保底,其內容與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該檔案還進一步對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銀行應加強對員工的管理並理性平衡銀行與客戶利益關係。近年來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所謂的理財“飛單”)的現象時有發生。本案雖然不是員工擅自代售未經銀行許可的理財產品,但是員工與客戶的私人交易易於被解讀為銀行行為,其性質上有類似私售理財產品的某些特點。為此,銀行需要加強內部控制,防止員工未經銀行許可而擅自銷售各種理財產品。首先,應強化理財業務的銷售和內部控制機制,明確各環節的流程和相關人員的職責。其次,要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教育,強化員工的制度觀念和內控觀念,要求員工嚴格按制度和規程來處理每一筆業務。再次,要建立對於理財銷售的常態化監督機制,各種業務票證、交易記錄均應有常態化的事中事後監督約束。此外,銀行應建立消費者(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的教育和輔導機制,提醒、警示消費者(投資者)陷入“飛單”或未經銀行許可的其他銷售陷阱中。

消費者應理性識別、應對委託理財服務的風險和責任。現代化的投資方式使得消費者使用手中的資金進行資產有效化增值,所以委託理財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睞,但由於專業知識所限,仍有不少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及其風險認識不夠深入,對簽訂的委託理財合同也缺乏一定的認識。消費者應主動加強理財風險意識,不能盲目接受金融機構理財人員的銷售鼓動,要清醒地認識自身的財產情況、投資經歷及風險偏好等,理性地選擇理財產品;要認真地瞭解和把握特定理財產品檔案有關理財資金的投向、預期收益率、主要風險等。

委託理財合同6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X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________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佣金,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0.25

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0.25

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

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委託理財合同7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合作雙方為了能使合作順利而愉快地進行,本著互利互惠,相互信任,特籤以下委託協議: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為其進行代理操作在_________公司開立的:戶名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起初資金為_________美元(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黃金/外匯保證金投資帳戶。經過雙方協商約定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照以下條款規定對以上帳戶進行委託交易。

一、開戶:

1、甲方自己選擇值得信賴的或者由乙方選擇信譽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對暢通的經紀公司開立黃金/外匯交易帳戶。要求是必須乙方認可的經紀公司。

2、初始資金量要求不得少於________美金。

3、乙方擁有獨立的下單操作權,但沒有資金調撥權。甲方擁有資金調撥權,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資金,甲方在協議執行期間可以隨時查詢帳戶執行及收益情況,隨時監控帳戶。

4、甲方外匯/黃金保證金帳戶的資金的安全問題由甲方開戶所在的公司負責,但是此帳戶的所有盈虧與開戶所在公司無任何關係由甲方自己承擔。

二、交易:

1、開戶後甲方把帳戶的交易帳號和交易密碼告知乙方(不含資金調撥密碼),以後就由乙方進行交易,每天甲方自行查詢交易情況,資金餘額和權益。

2、本協議執行期間雙方可隨時中止,甲方可出金。

三、帳戶盈虧責任與分配:

1、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乙方所執行的一切操作結果由甲方承擔,乙方只負責操作。

2、甲方未經乙方允許不得私自操盤,因私自操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負。

3、本著互惠互利和控制風險的原則,規定了權利和義務:

權利(甲方給乙方的虧損底線):30%

在底線內,乙方可以操作;觸碰底線,乙方立即停止操作且告知甲方;

超過底線,乙方停止操作,且要自行補足所超資金;)

義務(投資收益率及分配):30%

乙方操作,月底,若收益在規定內,乙方不能分配收益;若超過規定部分,那所超部分乙方與甲方進行3:7分配(此分配與乙方公司無關,且保密;)

四、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起有效,甲乙雙方都有權終止本協議,但必須提前通知對方。

五、雙方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並且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任何操作,以免擾亂乙方精心設計的嚴密而科學的投資策略和計劃及步驟。甲方只需要隨時檢視自己的資金情況即可。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委託理財合同8

編號:_________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一、茲有甲方將自有資金委託乙方參於證券市場的操作而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內操作,甲方隨時監督操作過程和結果,對任何不認可的乙方動作可隨時提出異議,若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隨時終止委託。(委託操作時,若是甲方捨不得換股,乙方就在該品種上做差價,不換品種。若是甲方不留戀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擇股標準換股。)

三、對盈利部分進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結算壹次,結算後三天內付清。

四、若當月沒有利潤則不分成,若產生虧損由甲方承擔,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資之外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合同自委託之日起生效,試行期_________;適用於任何網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帳戶和操作密碼通知乙方即能雙方同時管理同一帳戶,若試行期滿甲方不滿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銷本合同並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試行後甲方正式委託乙方操作,則從合同生效日起計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終止委託並完成結算分配之日自動失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補充完善,若有與相關法規相悖之處可隨時予以糾正,對不違規內容則持續有效。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資金賬號: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

起點市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理財合同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加強甲乙雙方業務合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簽定此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理財金額為:_________元。

二、甲乙雙方協定的理財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在此理財期間內,還必須保證在乙方帳戶上達到與理財本金同等或以上的存款額。否則,乙方將取消為甲方的理財服務,退還甲方理財本金。甲方不享受任何理財收益,並承擔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理財方式以購買境外有價證券的形式進行合作。理財金由甲方帳戶劃轉到乙方的綜合理財帳戶上進行具體的理財操作,甲方所買入的外匯有價證券由乙方統一保管,待理財期滿日止,乙方所持有的外匯有價證券劃給甲方,乙方將甲方之理財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劃入其在乙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上。

四、理財期限為_________,收益率為(年率)_________。

五、在理財期間,甲方在以下情況不享有上述第四條款中確定的收益率,並且自行承擔因中途終止理財協議而導致的一切損失:

(1)理財期未滿,甲方自行要求終止理財服務的;

(2)甲方不能滿足乙方上述第二項條件時,由乙方終止理財服務的。

六、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權取消,修改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上述理財服務內容,並按市場原則對甲方進行清償。

七、理財協議遵循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

八、理財協議一式三份,乙方二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10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佣金,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理財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揮和干擾甲方操作。

二、委託期限為 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 ,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或美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期初資產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30%作為佣金。 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負數,當(虧損金額/期初資產30%)時,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虧損由乙方自己承擔。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負數,且當(虧損金額/期初資產30%)時,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超過期初資產30%的那部分虧損由甲方雙方共同承擔,甲方承擔30%,乙方承擔70%。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佣金10萬*30%=3萬元,如果到期虧損30萬以內,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虧損由乙方自己承擔。如果虧損超過30萬,假設虧損了40萬,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超過30萬那部分為10萬,甲方賠償乙方3萬元,而乙方自己承擔虧損37萬。在結算日或委託期滿時,未平倉的單子不能參與利潤或虧損的計算,未平倉的單子是贏是虧都不拿來參加核算利潤和虧損,只用平倉後的單子的贏虧情況來核算。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或終止協議的,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30%作為佣金。如果利潤為負數,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虧損。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協議期內如果虧損大於30%,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第四條中第2款未到委託結束日期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協議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再次委託視為另一次的委託。

六、每次結算後,賬戶期初資產值應變更為結算後重新委託時的資金量,相當於結算後的再次委託視為新的一次委託,其贏利與虧損都與結算前的金額無關,新的賬戶資金量作為該次的期初資金。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請仔細閱讀後,請確認完全認可時方可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12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佣金,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委託理財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 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 5%部分的25%作為佣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 %,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 %,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資金帳戶並且開通網上交易。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元。

三、利潤定義:(甲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_100%

四、委託方式與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3.2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為佣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3.25%,即虧損大於3.2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3.25)_ 0.5=3.37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3.25)_ 0.5=3.375萬元,如果利潤在-3.25萬與3.25萬之間,甲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賬戶資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資金,若此時利潤為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50%作為佣金,然後重新簽訂合同。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捨去不計,付款手續費由付款方支付。

五、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六、交易物件:A股、B股、國債、企業債、可轉債、三板轉讓、封閉式基金、ETF、權證(可選擇一種或多種)。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委託理財合同1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現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自願將自有資金委託給乙方進行理財投資,乙方也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現就具體委託理財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宣告及承諾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申明和承諾:

1.1本人具備獨立思考和決策能力,對於理財投資專案的風險與收益有一定認識,自我風險承受能力進行了充分的考慮,沒沒有被乙方誘導,乙方也沒有向我保證理財收益。

1.2本人確認已完全理解本協議條款,自願與乙方建立委託理財投資關係,願意向乙方支付因理財投資獲利而約定的酬金,以及承擔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責任和權利。

1.3本人保證,向乙方提供的證件、資料均真實、準確、有效,理財資金來源合法,交易賬戶及第三方存管資料已得到充分授權。因使用非本人資料而出現爭議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2、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申明和承諾:

2.1乙方保證如實地向甲方說明理財投資的標的和止盈止損理念,可預期的收益和損失;乙方明確向甲方澄清,以往的收益並不代表當下的收益承諾,並且也不會向甲方承諾收益和損失。

2.2乙方保證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以專業的投資分析及決策方法,理性持倉,努力爭取理財投資的損失可控和收益最大化。

2.3乙方保證已完全理解本協議條款,願意遵守本協議有關約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利,盡力確保本協議得以順利執行。

第二條委託事項

1、甲方將自有資金委託給乙方代理進行理財投資,若理財投資產生收益則按照第三條中約定條款向乙方支付酬金,若沒有收益或者虧損(即負收益)則不付酬金。

2、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投入的理財資金,全權由乙方獨立的根據市場行情、技術趨勢進行股指期貨和現貨黃金兩類產品的投資交易,甲方不得干預、不得私自交易。

3、為保護甲方理財資金安全,由甲方開立投資交易產品的交易賬戶和銀行第三方存管業務、網上電子銀行,銀行賬戶資料及密碼、資金劃轉支付全權由甲方負責;投資交易賬戶及密碼交由乙方負責管理,定期結算和甲方需要查詢時由乙方提供密碼。協議履行期單甲方不準私以任何理由申請變更密碼、資金清算並登出賬戶。

4、為便於甲乙雙方的理財投資管理,雙方約定理:

4.1甲方的股指期貨交易賬戶設於____________,交易賬戶姓名為:________________;現貨黃金交易賬戶設於____________;交易賬戶姓名為__________。若開戶資料非甲方本人時,甲方必須保證開立的交易賬戶獲得充分授權。

4.2雙方約定,由甲方初始存入的理財資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若協議履行期間追加資金,則在追加前結算後,按新追加後的總資金進行後續結算。

5、投資損益的定義

收益=交易賬戶資金總額(含持倉市值)-投入資金

收益率=收益/投入資金×100%

虧損:當收益和收益率的結果為負值,則用虧損和虧損率表示。

6、雙方同意委託理財期限為壹年,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後若雙方無異議,協議自動延續________年。

第三條理財風險控制、酬金與酬金支付

1、甲乙雙方對理財投資的收益與允許的風險等級存在著的相關性有清楚認識,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允許的最大虧損和產生收益時的酬金額度。雙方都清楚,下列中的預期收益與虧損應不代表實際發生額,也並不代表是對甲方收益的承諾。

A、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30%為酬金。預期月收益10%(年收益100%),虧損10%,若虧損到30%時則協議終止。

B、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20%為酬金。預期月收益5%(年收益50%),虧損5%,若虧損到20%時協議終止。

C、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40%為酬金。預期月收益20%(年收益200%),虧損30%。

當第一次虧損達到30%時,由乙方以自有資金追加到交易賬戶,使交易賬戶資金達到甲方投入資金的90%,協議繼續執行;若再次達到25%虧損時,終止協議。

2、若按C項執行時,乙方追加的資金應計入理財投入的總金額,所有理財投資的收益應以追加資金後的投入總金額為基礎進行結算。追加資金繼續理財交易後若再無虧損,在結算時應首先返還乙方追加的資金後再根據收益支付酬金;若繼續出現虧損達到25%則協議終止,乙方追加資金不予返還;若繼續虧損但未達到25%,協議繼續執行,包括協議自動延期執行。

3、雙方約定交易賬戶收益確認和酬金支付為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如果理財交易賬戶的收益率大於5%時即進行收支結算。經雙方按約定的酬金比例核算、確認後(甲乙提取的收益應為100的整數倍),由甲方從理財交易賬戶中轉出,並於轉出當時將酬金支付給乙方。若月收益不到5%時則留待下月結算,若是協議到期前的最後一期結算,收益不到5%且按比例核算後乙方酬金不足伍佰元時,則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收取酬金。

第四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違約的認定

1.1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項,都認定其違約。

1.2協議的任何一方,若因個人的特別原因,需要變更協議內容或提前終止,需要與另一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若沒有書面同意而單方面終止,即使有通知到對方或有溝通記錄,但仍認定為違約。

1.3協議的任何一方,確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協議需要提前終止,或者符合本協議條款中提前終止條件時,不屬於違約。

2、違約責任

2.1協議的任一方違約,應按理財投資金額的5%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爭議與解決

1、本協議的條款雖是乙方初擬,但仍然是甲、乙雙方通過充分溝通協商和修訂後,在平等、自願地原則下籤署的,雙方須自覺遵守。個別條款存在的瑕疵不影響其它條款的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坦誠、信任和支援的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解決。

3、協議履行中的郵件、網路聊天、資金劃轉等記錄均是本協議執行中的有效檔案,出現爭議時均可作為呈堂證供。

4、本協議需附上甲乙簽署雙方的身份證明資料。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簽署地: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