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是一種比較古老的合同型別,從古巴比倫到現在依然使用著。下面是理財委託合同範本,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理財委託合同範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佣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理財委託合同範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______________與客戶_____________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編號:_________),本著友好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與客戶_________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的第三方——證券的監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二、甲方將客戶的資金(或股票)在乙方開戶,須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協議
1.甲方與客戶簽定的委託理財協議書;
2.客戶向甲方出據同意在乙方處資金賬戶的監管書;
3.客戶同意資金劃轉結算書。
三、將甲方確定的客戶帳號資金、證券在電腦上建立專戶檔案、進行專人監管。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客戶的交易資料及帳號負有保密義務;
(2)甲方有直接對客戶在乙方帳上的資金、證券的理財操作權利;
(3)在確認達到理財目標後,甲方有委託會計結算人員從客戶帳上劃轉資金的權利;
(4)甲方將指定專員為甲方唯一授權人。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檔案資料保密的義務;
(2)在監管期內,乙方不得受理所監管帳戶內證券進行再融資、押貸款等操作。客戶資金帳戶發生異常情況,乙方有告知甲方的義務;
(3)在資金監管期內,未經甲方授權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為客戶辦理資金支取、轉帳、消帳及_________證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業務和_________帳戶的轉託管業務。若擅自授權須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受害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
(4)乙方有責任隨時應甲方的要求提供資金及證券變化的狀況以確保甲方對客戶資料的操作權;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諮詢帳戶號、對帳和交易密碼的義務。
五、登記結算
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文字協議,確認達到理財標準後,允許甲方書面委託的會計結算人員將客戶的資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額劃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六、雙方因協議書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可到制訂本協議的地方仲裁機構裁決。
七、發現本協議有未盡事項或需要更改的條款,由雙方另行商定解決。
八、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1.在本協議有效期間達到理財標準後,甲方劃轉資金結算後次日(遇節假日順延)為本協議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達到理財目標的情況,任何一方要延長本協議期限的,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另行商定延長期限及有關事宜。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拓展閱讀
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
一、什麼是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
(一)什麼是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是指因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證券等金融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管理活動所引發的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糾紛案件的主要特點
1、從協議的名稱看,有委託投資、合作經營、合夥經營、借款等,但其實際內容大都約定了保本、支付固定收益等條款。儘管協議所用名稱不一樣,但協議的內容基本為委託理財。
2、從協議簽定的主體看,有委託雙方簽定的協議,有委託雙方加監管人或者擔保人三方簽定的協議。委託人,有法人、自然人;受託人有既有民間的委託理財如自然人、一般的有限公司、各類投資管理公司、投資諮詢公司、私募基金等等,也有金融機構的受託理財,如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等等。
3、從協議約定的內容看,有委託人將資金交付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理全權操作的;也有委託人自行開立資金帳戶、股票帳戶,購買證券或注入資金,委託受託人操作。前者,委託人對其交付的資產沒有控制權;而後者,委託人享有資產證券的控制權,受託人只有操作的權利。
4、從這類案件起訴判決的案由看,有借貸糾紛,有信託合同糾紛,有委託合同糾紛,有合夥糾紛,有委託資產管理合同糾紛。
(三)委託理財的性質嚴格地講,委託理財並非是一個正式的法律術語,而僅僅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術語。在中國證監會頒佈的一些規範性檔案中,也從未出現過委託理財的字樣,而是使用了“委託資產管理”、 “受託投資管理”和“資金信託”等術語。但是,委託理財已經成為投資領域的習慣叫法,因此法院也一般以委託理財進行審理。
最高法院在其召開的`《關於審理金融市場上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討會上,對這類糾紛,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將其分為四種:
1、凡是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託人所有的,與民間借貸無異,應將其認定為借貸糾紛;
2、凡是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信託合同糾紛;
3、凡是約定委託人自己開立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委託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委託合同糾紛;
4、凡是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將其認定為合夥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合同效力的界定《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最高法院出臺的關於《合同法》的司法解釋規定,認定合同的效力,應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法律的頒佈機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法規的頒佈機關為國務院。
目前對於委託理財,只有《證券法》及證監會的一些規章、檔案。而《證券法》並未對委託理財的主體作出規定。因此,只要委託雙方簽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委託理財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同時,由於委託理財合同保底條款無效,應根據《合同法》第56條的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認定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時,除了保底條款無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