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網購退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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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網購退貨規定怎樣?

最新網購退貨規定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注意: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路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路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新出臺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四大看點

看點一:七日內退貨

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等除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看點二:不得定最低消費標準

網路商品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絡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資訊,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看點三:網商要保護好消費者隱私

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同時,網商對收集的資料資訊必須嚴格保密。

看點四:網商提供真實資訊

從事網路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並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絡方式等真實身份資訊。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不等於無條件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但是,無理由不等同於無條件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務必保持完好,但根據規定,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不能要求退貨;此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目前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這類商品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需要在施行後的實際生活案例中進行歸納。

如果消費者確定退貨,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則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行使。

相關法律條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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