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括哪些條款,如何簽訂合同?

才智咖 人氣:2.66W

導語:在當前市場經濟飛越發展年代,在貨幣交換過程中,經過雙友好協商一至達成合同條款,合同的形式一般實行兩種,一種是口頭,一種是書面,在集市超市商場一般是使用口頭,一般金額較大、單位與單位、法人與法人之間使用書面簽定合同,要想洽談或簽訂合同,首先要學會、領會、、明白、掌握什麼是合同,合同應具備哪些主要條款,怎樣簽訂合同?這樣方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合同包括哪些條款,如何簽訂合同?

合同包括哪些條款,如何簽訂合同?

一、簽訂經濟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㈠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專案等);㈡數量和質量;㈢價款或酬金;㈣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㈤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乙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都是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

二、什麼是有效合同三、什麼是無效合同四、什麼是合同糾紛管轄權五、正常履行合同的根本、方式六、簽定合同應學習的基本知識為了便於指導經濟合同的訂立,現以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條款為例,加以說明,以利於其它各種經濟合同的訂立。

㈠合同的開頭。

1、合同的名稱:應說明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和供應合同及其它類別合同。並要使用同法律用語相一致的名稱。

2、合同的編號:為了便於查對和管理,尤其是訂立合同較多的單位,必須分類編號並建立合同檔案,設專組織,專人管理。

3、供需方單位名稱:對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應依照為準;合同的標的是否在工商部門准予經營的範圍;是否有承擔合同業務的能力,信用程度如何,儘量不要用甲乙方,最好用供需方。

4、經濟合同的目的:指供需雙方要起保證負責的作用和要求實現的目的。

5、簽訂合同的日期,交易達成協議後,當即簽訂合同並註明日期。

6、簽訂合同的地點,這關係到合同不適當或者不履行時,訴訟管轄權的問題。

㈡(合同)的詳細內容:

1、產品名稱:應註明牌號或商標及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品等。

2、產品技術標準:應註明是國標、部標、企標或協商標準,這是合同中的重要部分。

3、產品數量和計量標準:明確規定計量單位和計算方法,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計量單位和計算方法。對某些產品在合同中應註明有關部門頒發的標準。如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當事人應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載途自然增減量的計算方法。

4、產品包裝與包裝物的供應回收:產品包裝凡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有包裝標準的應按規定標準簽訂和執行。產品包裝物的供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雙方所籤除合同規定由需方負責外,一般由供方負責。對於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主管部門規定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回收辦法辦理,作為合同附件雙方嚴格遵守執行。

5、產品交貨單位辦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產品一般由供方送貨和代運。代運時供方應充分考慮需方要求,商定合理運輸路線和工具。需要需方押運的或由主管部門簽發裝運證明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註明到貨的詳細地點。

6、提貨單位或提貨人:應在合同中寫明提貨單位的全稱和提貨人。

7、交提貨期限:應寫明時間。有條件的和分季節性強的產品,要規定更具體的.交提貨期限。如月、旬、日。有特殊原因也可按季節規定交提貨期限。8、驗收辦法:應把驗收辦法寫進合同。工礦產品的外觀、品種、型號、規格、花色不符合合同規定,供方送貨代運的,需方應在貨到十日內提出議異。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的異議後,應在十日內負責處理,否則視為預設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9、產品價格:國家規定價商品按國家規定價執行,沒有規定的按供需雙方協商定價處理。

10、貨款結算方式:應寫明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帳號及結算單位。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單付款的承付期限為三天,驗貨付款的一般為十天。11、違約責任: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提前交貨,需方同意的供方應負擔一切保管費用,但仍按合同規定付款。逾期交貨應在發貨前與需方協商一致,同意發貨的則可以發貨。但也要承擔逾期交貨的責任。應參照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向需方償負延期天數的罰款和違約金(即通用產品為1~5%,專用產品10~30%)如由於主管部門的過錯,造成逾期交貨或不能交貨的應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承擔違約責任。但其違約金先由供方償負,然後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處理。需方不按合同規定提貨和付款,應承擔逾期提貨和付款的責任"逾期提貨的,應向供方償付一切保管產品的保管費。逾期付款的除向供方交納規定的違約金外,還需比照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供方償付延期付款的罰款"。違反合同的規定,拒絕接貨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中途退款,應向供方償付退貨款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要求付定金的合同,應寫明在不履行合同時的規定(即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雙倍返回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回定金)其基本原則供需方是相對應的。違約責任是供需任何一方不適當履行和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是合同條款之中重要的條款,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必須認真填寫。

12、其它事項: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它事項也應在合同中寫明。

㈢合同的結尾:

1、注意本合同一是ⅹ份,供需雙方各執行ⅹ份。

2、註明生效和作廢的條件和日期。

3、簽訂合同的雙方單位蓋章。

4、雙方單位地址、電話、電報掛號等。

5、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簽名蓋章。

綜上所述我國合同種類繁多,各種合同主要條款的繁簡,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目的和具體要求而定,但不管哪類合同,條款內容都要具體,文字解釋清楚,經濟合同責任要明確,條款及有關手續要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