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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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大家應該都聽說過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吧,那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呢?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麼不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麼不同

(一)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三)兩者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主要區別主要有五個方面:

1、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中接受勞動的一方須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須為自然人。

勞務合同的主體無限制(可雙方為單位、自然人;亦可一方為單位,一方為自然人)。

2、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雙方屬於隸屬關係,僱員成為僱主的成員,須遵守僱主的規章制度,具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勞務關係中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的成員,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3、社會保障不同

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勞務關係中無此法定義務。

4、提供勞務一方遭受人身損害的救濟不同

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或人事制度或侵權責任(都是無過錯責任)。

勞務關係:用人單位承擔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即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5、適用法律不同

勞動關係:《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仲裁系前置程式)。

勞務關係:《民法通則》與《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