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合同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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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技術轉讓合同的特徵,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技術轉讓合同的特徵

  技術轉讓合同的特徵

一、技術轉讓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第一,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現有的技術成果。

第二,技術轉讓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

第三,依技術轉讓合同所轉移的是技術成果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2、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

技術轉讓合同的一般效力。

第一,對讓與人的效力。

第二,對受讓人的效力。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祕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諮詢合同

(1)技術諮詢合同的概念。

(2)技術諮詢合同的.效力。委託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按照受託人符合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延伸閱讀】 技術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技術合同的價款、報酬和使用費如何支付,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技術合同價款的支付有如下方式:

(1)一次總算,一次總付。

指當事人將合同價款一次算清並全部一次性支付。這種方式下,交易風險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對轉讓方較為有利;但對於價格較低的技術合同,這種支付方式簡捷便利,能及時結清。

(2)一次總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方式。

指受讓方將技術實施後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一定比例與期限支付給對方,作為支付給轉讓方的價金。提成支付的方式旨在使雙方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交易風險,在那些技術比較成熟、市場前景穩定、技術價格較高的技術交易專案中經常採用。

(4)提成支付。

附加預付“入門費”方式,指受讓方首先在一定期限內向轉讓方支付一部分固定的價款,稱為“入門費”,其餘的價款則採用提成方式分期支付。這種方式既可以公平分擔交易風險,又可以給已為技術投入了大量成本的轉讓方一些固定的補償,適合於履行期長、技術價格高、技術水平高的技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