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團隊國內旅遊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旅遊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遊程及景點:
二、出發時間:出發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
2、門票
3、車輛
4、住宿
5、供餐
6、旅遊保險
7、導遊服務
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團隊國內旅遊合同2
甲方(旅遊者):
乙方:合同編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遊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遊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託招徠
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附:旅遊行程表
甲方:乙方:
電話或傳真: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團隊國內旅遊合同3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
旅遊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自行組團□委託組團(被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遊程與標準(如附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數__________,旅遊飯店名稱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選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自由活動時間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導遊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遊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旅遊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旅遊費用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遊消費專案。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可憑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遊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專案,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並對填寫資訊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介紹相關旅遊服務專案和標準,向甲方推薦購買個人旅遊意外保險,並在合同中予以註明。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對在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乙方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遊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4.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徵得旅遊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後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旅遊出行前,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二)旅遊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單和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隊國內旅遊合同4
旅遊者或團體:__________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江西省旅遊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遊服務前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遊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遊局或江西省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並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並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遊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願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專案、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專案。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國家旅遊局印製的《ic卡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遊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並要求賠償。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資訊。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收取約定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隊國內旅遊合同5
本合同文字時管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字,供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籤請仔細閱讀。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招徠、組織旅遊者旅遊活動,併為旅遊者提供相關服務的旅行社。
2、旅遊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旅遊合同,參加國內旅遊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旅遊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赴旅遊目的地旅行遊覽,並親自或者委託旅遊目的地旅行社為旅遊者安排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經營活動。
4、旅遊費用,是指旅遊者支付給組團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旅遊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行程計劃單所列旅遊專案的第一道門票費、導遊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專案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織的旅遊團隊後,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歲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多組織的旅遊團隊後,擅自脫離旅行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旅遊行程開始前,低於成團人數時,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當地其他旅行社所組織的旅遊團隊中,並由旅遊者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的行為。
9、散客拼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遊者書面同意,由旅遊者報名後自行前往旅遊目的地,由當地的旅行社組織來自國內各地的選擇的相同旅遊線路的其它散客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極端天氣、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騷亂、恐怖事件、政府行為、公共衛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誤或取消、景區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徵用等旅行社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
12、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產生的經濟損失。
二、報名參團與簽訂合同
第二條簽訂合同
1、旅遊者參加旅遊活動應選擇具有《營業執照》《旅遊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2、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一下簡稱《計劃書》)和《自費專案表》,在旅遊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條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
1、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提供《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做出明確的說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徑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有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絡人和聯絡電話;
(3)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5)景區(點)及遊覽活動等(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6)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8)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和停留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專案);
(10)自費專案(如果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間向旅遊者提供《自費專案表》,明確自費專案的價格,由旅遊者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專案應以不影響《計劃書》行程為主責準則,不得欺騙、脅迫旅遊者參加)。
第四條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要求旅遊者如實提供旅遊所必須的個人資訊,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檔案。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旅遊費用。
4、要求旅遊者遵守旅遊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隨身物品。
5、出現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採取補救措施時,要求旅遊者配合處理防止擴大損失。
6、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旅遊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專案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做出真是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如實告知旅遊者具體的旅遊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合同約定不派全陪的,應當告知旅遊目的地的接洽辦法和聯絡方式。
3、為旅遊團隊安排的導遊應當取得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專案。
6、旅遊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
7、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費用發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經營者或者個人,洩露旅遊者因簽訂旅遊合同提供的個人資訊。
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出現的糾紛,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盡協助義務,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11、制止旅遊者違犯法律、法規和違背旅遊目的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七條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遊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約約定以外餓購物及自費專案安排。
第八條旅遊者的義務
1、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提供的聯絡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絡到的。
3、自身身體條件能夠確保順利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5、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想成,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以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者脫離團。
6、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尊重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在旅遊工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九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同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組團社應當退還旅遊者未發生的費用,已發生費用的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半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造成實際支出的旅遊費用減少的,組團社應當將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造成實際支出的旅遊費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遊者額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條組團社轉團
組團社轉團,應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註明,並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和委託的地接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購物
第十一條購物責任
1、《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為大眾購物場所,旅遊者夠沒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遊者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2、《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以團隊旅遊者為主要客戶的,旅遊者在該購物場所購物,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取得合法的購物憑證;旅遊者購買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遊者損失的,旅遊者可以請求旅行社承擔協助索賠義務。旅行社未履行協助索取購物憑證義務,旅行社應當承擔旅遊者相應的損失。
3、旅行社脅迫、誘導、欺詐旅遊者購物,導致旅遊者遭受損失,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議條款
第十二條旅遊者與組團社資料
1、甲方(旅遊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2、乙方(組團社):,經營範圍:國內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地址:,電話:。
第十三條旅遊內容與標準
1、出發時間:年月日時分,集合地點:,請於年月日時分前抵達集合地點。
2、返回時間:年月日,返回地點:
3、旅遊行程共計晚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車輛:
6、旅遊途徑地、目的地和統一安排遊覽專案的具體內容及時間;住宿標準、酒店名稱;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詳見《計劃書》。
7、旅遊者須另付費的遊覽專案及價格;詳見《自費專案計劃書》。
8、用餐次數:正餐次,早餐次;標準。
9、旅遊費:成人應交旅遊費元/人,1.1米以下兒童費用元/人,旅遊費共計元;未按成人標準交納旅遊費的兒童,旅行社不提供:。
10、付款方式及時間:甲方在報名時應繳80%訂金元,餘款於年月日一次性付清。
11、導遊服務:提供全陪服務□/地陪服務□。
第十四條不能成團的約定
1、如報名參團的人數不足人不能成團,乙方應於約定出發日日前通知到甲方,並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甲方(同意/不同意)組團社在日之內延期出團。
(2)甲方(同意/不同意)轉旅行社出團;若同意轉團,乙方須應與接受委託的旅行社簽訂委託協議,確定接待旅遊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3)甲方(同意/不同意)改為散客團,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項約定方式解決的,自乙方通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項方式解決的,視為變更合同協商不成,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並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第1項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解除合同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守約方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出發前7天(不含當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的違約金;
(2)在出發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的違約金;
(3)在出發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的違約金;
(4)在出發前1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的違約金;
(5)在出發當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的違約金。
2、甲方未在約定時間繳齊旅遊費的,經催告後仍未按照約定時間繳齊旅遊費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出發時間抵達集合點的,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經催告後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時間抵達集合地點或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旅遊者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1項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旅遊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離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退還甲方未發生的費用。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誤,並造成服務專案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的,應承擔因服務專案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費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額%的違約金。
2、旅遊行程中,乙方無正當原因棄置甲方的,應退還未完成的旅遊專案的費用,承擔甲方遭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額的%的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繼續旅遊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旅遊費月,支付本合同金額的%的違約金,疾病情況處理依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等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免責條款
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可免除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並提出賠償請求;也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它約定
1、旅遊意外險:甲方(同意/不同意)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保險產品名稱:旅遊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元/人;保險費:。
2、《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自費專案計劃單》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約定事項: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組團社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住址: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