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施工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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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基坑支護施工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基坑支護施工合同範本

基坑支護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工程基坑支護施工的有關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1、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範圍:地下室基坑支護

1.2、 主要施工方法:土釘牆

1.3、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文明施工、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場清等。

二、工期要求

2.1工期要求:

進場時間:階段工期:各樓號基坑開挖完成後3天內施工完畢。

三、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3.1 本協議簽訂後三天內,乙方根據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等要求,提交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3.2 該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同意,必須滿足甲方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四、 甲方工作:

4.1甲方駐工地代表:

4.2提供基礎平面圖1份;

4.3負責接通施工用水、用電;

4.4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安全文明施工。

五、乙方工作:

5.1乙方駐工地代表:

5.2 必須保證進入現場的土釘牆裝置效能完好,運轉正常;

5.3負責施工區域內障礙物的清除工作;

5.4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標高、軸線的精確,定位樁不受損,保證施工質量;

5.5認真遵守、積極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的措施,確保安全施工生產。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5.6應接受甲方對現場操作技術、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監督檢查;

5.7服從甲方代表協調指揮,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乙方違反甲方有關規定,每發生一次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00-1000元罰款;

5.8認真做好工程記錄,提交完整的相關施工技術資料;

5.9出現擾民及民擾問題時,主動積極處理,將本施工對擾民的影響降到最低限,不能對甲方產生任何影響;

六、 工期延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 經甲方代表確認, 工期可以順延:

6.1 不可抗力;(不含雨天、颱風等);

6.2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須在以上情況發生後2天內,提出工期順延要求的報告,甲方在接到報告後2天內予以籤認或提出拒籤理由。如乙方在向甲方送達報告後7天內未接到甲方發出的籤認或拒籤檔案,乙方可視為甲方已接受乙方的工期順延要求。

除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階段工期和施工進度計劃完成合同工程,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交付違約罰金 5000 元人民幣,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10 %,即元人民幣。

乙方應嚴格按合同附件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確保完成合同約定的階段工期,任一階段工作的延誤都被視為工期延誤並執行延期罰款。

七、 工程質量

7.1 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範、規定和標準,嚴格按照甲方稽核認可的施工方案施工;

7.2如果乙方不能達到甲方及業主的質量要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保留採取甲方認為必要的任何措施的權力,直至解除本分包合同。

7.3回填土完成方為工程結束,中間由於乙方的原因出現塌方等問題而造成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塌方的問題由甲方承擔。

7.4噴塗層厚度不得低於80mm,且表面必須平整。

八、 安全文明施工

8.1乙方對其因施工、交通所發生事故而造成的損失負責;

8.2乙方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滿足甲方現場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時滿通環保等政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免除業主和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損失,甲方不受理任何與此有關的索賠;若發生此類問題導致甲方被追訴,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應罰款。

九、 合同價款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9.1乙方施工的基坑支護(土釘牆)的固定綜合單價為 185元/M2(含稅金及乙方機械進退場費)合同價款暫定為: 元人民幣,本工程發生的稅費由甲方代繳(甲方給乙方提供完稅證明)。

9.2甲方第一次付款至已完工程量的50%,第二次再付已完工程量的20%,工程結束時付至工程總量的75%。

9.3 本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後乙方向甲方遞交工程費用計算說明書及滿足甲方要求的相關結算資料,甲方在乙方遞交了本期工程價款計算書及相關結算資料後的7天內,完成對結算資料的稽核。在工程業主已支付甲方此部分工程款的情況下,甲方扣除對乙方的相應扣款後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結算額的75%,但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不到位而停工。

9.4 本工程質保期為結構出±0.00回填土完成後,質保金為合同結算額的25%;質保金在本工程質保期滿後支付。

9.5甲方對乙方的其它扣款

在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若甲方代表認為乙方的施工進度、施工方法、現場管理等方面完成的不好,不符合合同規定或有可能達不到合同要求時,甲方代表可

對其提出警告,限期改正,若整改無效時,將處以500-1000元罰款。

對於因乙方未在期限內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工程質量而造成違約的(甲方是否事先警告不作為減輕對乙方處罰的前提),甲方按照分包合同的規定而扣除的款項,為甲方的永久扣款,從分包合同價款中扣除。

9.6其他約定:

甲方不承擔合同價款外的任何形式的收費罰款等;若由於乙方原因,政府部門對甲方進行罰款,乙方不僅要繳納罰款,甲方還要對乙方處以罰款額的1-5倍的追加罰款。

十、 爭議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合同生效與終止及合同份數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工程質保期滿後即告終止;

11.3本合同一式 七 份,甲方 五 份,乙方 兩 份。

十二、其它約定:

12.1、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無償返工並賠償甲方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基坑支護施工合同2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海口市蘭馨花園9#、10#樓專案基坑支護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給乙方,由乙方承擔施工,為明確工程的具體情況及雙方責任,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籤定本協議。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基坑支護、錨杆、掛網噴錨、槽鋼腰樑。

2、按圖紙,結合實際工程量結算。

3、承包方式:包機械、包人工、包材料、包稅金、包管理費、包水電、包安全、包工期、包質量。

二、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

(1)乙方完全服從甲方施工進度要求並確保完成,按要求能隨時增加勞動力,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明顯拖延進度,甲方可根據情況將乙方原有部分工作內容另行承包給其他人。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進度嚴重滯後或停工,甲方有權將乙方作退場處理,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

2、安全:

(1)遵守甲方和專案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和甲方下達的安全技術交底,確保安全要求。

(2)正確使用各種機械和小型電動工具,嚴禁違章操作;自帶的各種機械和小型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

3、文明施工

(1)負責承擔自己施工、生活區域內所有文明施工及衛生清理。

(2)確保每天工完場清、工完料清。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全面負責現場施工管理,技術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進行三級教育。

2、指派專人負責分項工程施工,下達施工計劃任務書,工作安排、檢查、監督、整改、驗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進度等管理工作。

3、支援、參與與班組建設和全面管理,組織、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關係。

4、甲方提供水、電接駁點給乙方。

乙方責任:

1、入場後及時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影印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影印件進行註冊登記。

2、認真接受甲方組織的進場三級教育後方可上崗,參加日常的安全培訓教育。

4、未經專案部許可嚴禁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地及生活區。

4、乙方必須遵守專案部各項管理制度和獎罰措施。

5、按實際用量支付甲方水電費用。

四、工程價格(含稅)

1、槽鋼腰樑每平方 202.24 元。

2、鋼花管每米 92 元。

3、掛網噴錨每平米 130 元。

五、結算方式

按現場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

六、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預付乙方進場費及進度款,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結餘工程款尾款。

七、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合同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同時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工完款清後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海南運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達路大龍花園D14棟4樓 住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開戶銀行:中行海口市瓊山支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基坑支護施工合同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北京嘉恆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某地中心二期A棟基坑支護工程

工程地點:霸州市勝芳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有關承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及工程造價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承包範圍及工程內容:某地中心二期A棟基坑支護工程。

1.3合同總價: 224510.4元,大寫:貳拾貳萬肆仟伍佰壹拾點肆元,(注:工程量:1247.28㎡,單價:180元/㎡ )。

其中,合同總價為固定總價,含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費用,但不含總包服務費、水電費及稅費等。

第二條 工期及開、竣工日期

2.1雙方預定本工程土釘牆護坡工期:暫定12天。上述工期如遇特殊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條 工程質量

3.1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第四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4.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2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3乙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及許可權。

第五條 甲方責任

5.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文地質資料及詳細地下管網和地下構築物資料等有關施工的工程地質資料,並提供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要求方面的資料。

5.2開工前負責清除現場地上、地下障礙物(包括在用地下電纜電線、管道設施等),因故不能清除,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保護措施,並向乙方現場及書面交底。

5.3提供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之間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

5.4開工前解決現場施工涉及市容、環衛及夜間施工的擾民問題,確保工程按時開工和施工的正常進行。

5.5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施工所需證件,併為乙方免費提供住宿。

5.6甲方代表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工程質量及進度,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和各單位之間的矛盾。在乙方自檢合格後,由甲方組織檢驗並辦理驗收手續,協調土方開挖和邊坡支護之間關係,土方必須配合邊坡支護施工,按邊坡支護要求進行土方開挖,以保證邊坡支護安全為前提。

5.7及時發出必要的指令、確認和批准,並按本合同提供施工配合並支付資金。

5.8甲方須保證降水效果,降水之後施工現場能夠滿足乙方施工的要求。因降水不利引起的邊坡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因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沉降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責任

6.1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質量、技術、安全方面的規定,遵守甲方的有關現場的規定。

6.2根據工期和施工現場條件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嚴格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保證投入足夠的施工機械及人員,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並按要求糾正出現的偏差。

6.3乙方對本工程技術方案及工程實施成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確保自工程開工至基礎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的期 間內,確保邊坡安全。

6.4確保安全生產,負責處理本方責任造成的事故,並承擔其相應費用。

6.5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執行甲方的規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格式和內容提交各類報表、計劃、方案、措施、記錄、名單、證明等檔案或資料,參加甲方召集的會議。

6.6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或難以克服的困難,乙方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工程驗收

7.1甲方按照有關設計資料、現場完成工程實際情況及國家現行有關規範標準,對工程完成成果及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7.2工程完成量及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和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方可辦理有關工程驗收及竣工手續。

第八條 工程款的支付

8.1工程款支付:合同簽定後乙方進場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30%,護坡工程完工後退場之前付款至合同總價的70%,土方回填後一週內結清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材料發票)

第九條 爭議

9.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宗旨,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違約

10.1甲方不能及時給出明確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10.2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和合同約定要求,未完全履行自身須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乙方須按協議約定每天支付工程總造價0.3‰的違約金。

10.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結束全部合同應提前3天通知違約方後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文字

11.1本合同自訂立日起生效。

11.2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乙方完全履行其各項責任及義務,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11.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11.4本合同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11.5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12.1乙方的現場文明施工應服從甲方統一管理,並滿足甲方要求。

1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照甲方要求,同甲方的其他承包商進行良好的協作配合,不得在任何情況下不經甲方許可而妨礙、阻撓它方的工作,或破壞它方工作成果,否則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此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地址: 地址: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