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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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指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均可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也就是:甲施工單位承攬工程後,自己買材料,然後另外請乙勞務單位負責找工人進行施工,但還是由甲單位組織施工管理。勞務分包是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範圍內允許。但是禁止勞務公司將承攬到的勞務分包再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的公司;禁止主體工程專業分包,主體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範本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範本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承攬修建 工程 標段,並接受了乙方對本工程的勞務投標,乙方在確保合同工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環保的前提下,甲方將所屬 工程委託乙方進行勞務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及人員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證件(身份證)、法人委託書、被委託人證件(如果授權)。

(注:以上證件影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紅章,作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內。)

2、人員

施工負責人:---職務:隊長職稱:工程師

技術負責人:---職務:總工職稱:工程師

第二條 勞務分包工程專案及勞務報酬

1、分包工程專案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2、勞務報酬

(1)按不同分項工程的綜合勞務計件單價和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分包專案清單》見附表。表中的工程量不作為結算工程數量。

(2)甲方按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綜合單價(或業主批覆的新增單價)收取 的綜合管理費,最終結算依據為業主批覆的乙方承擔的工程費用結算書金額。

(3)本工程的勞務報酬單價為固定單價,不得調價,除非業主調整。

(4)勞務報酬單價中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相應勞務分包清單專案所有工作內容需要的勞務、材料、機具、機械裝置、水電費、安裝、質檢(自檢)、管理、環境保護、勞動保護、調遣(進出場)、臨時工程(建設、拆除與恢復)、缺陷修復、稅金(營業稅含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費、其他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的其它稅費如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建築稅等由均乙方負責繳納)、利潤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關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5)本工程的臨時工程建設、施工便道、便橋、拌合系統、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為之相關的費用均已含到第100章總則費用或單價中,不再另行計量。如有索賠按索賠條款處理。

(6)工程量清單第100章總則費用除101-1保險費、102-1竣工檔案、104-2項其他不進行分割,其他專案乙方佔 %。

(7)本專案發生的所有前期費用(包括公關費、差旅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8)修建炸藥庫發生的費用(即含庫房臨建工程、看守人員工資、避雷裝置、所有相關附屬設施及按業主和地方政府相關管理規定必須配備的設施費用),乙方承擔費用 元( 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稅金及地方規費(業主或地方政府收繳的)由乙方承擔,由甲方代扣代繳,其他稅費由乙方承擔並自行繳納。

第三條 對乙方更換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的要求

1、乙方更換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時,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認為乙方委派的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難以履行合同條款,要求撤換時,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在7天內撤換,重新委派繼任者。

3、因更換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分包工程期限

1、總工期以業主和公司的工期為準。

2、節點工期以監理、業主確定的節點工期為準。

第五條 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必須全部達到業主以及國家和交通部現行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分項、分部工程一次性驗收(檢驗)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合格率100%。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礱江兩河口水電站交通工程專案工程施工》招標檔案的所有規定、甲方技術交底及公路現行技術規範精心組織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施工設計檔案和相關的國家、省部現行的《規範》、《驗標》要求,並令甲方、監理工程師和業主滿意。

3、乙方應無條件地接受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現場技術人員、質檢員的質量管理,同時也應無條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質量監督、指導。對於施工中達不到業主、監理要求而出現的問題,甲方有權作出不給乙方計量或返工、停工、罰款、辭退等處理決定,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工程負責人必須常駐本專案工地,對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乙方工程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不能常駐工地(每月不少於25天),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罰款伍仟元·人·次或驅出現場,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其費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後兩天內向甲方報一份上場主要人員名單,原則不允許隨意更換。未經甲方同意,每更換一人,對乙方罰款伍仟元,若甲方發現乙方現場人員不能勝任工作,乙方應在7日內予以更換。否則對乙方處以伍仟元·天·人的罰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畢後,應及時上報甲方質檢人員和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並配合甲方及時上報籤認各項相關資料,待監理工程師簽證確認後,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甲方將不予計量,由此所產生的費用及其它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 安全施工、環境保護和文物保護

1、乙方應遵守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業主監理要求建設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各種安全文明標牌由乙方按照要求製作和佈設,隨時接受各級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按規定採取措施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消除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