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奶牛養殖合同的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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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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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1.租賃標的物

甲方將位於海拉爾區哈克鎮哈克村一五窯現代化牧場和附屬設施{牛舍、擠奶廳、飼料庫、機械庫、鍋爐房、配電室等}(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經營,一五窯現代化牧場佔地面積約為6萬平方米。同時,甲方將現有裝置(TMR飼料攪拌機、山貓滑移裝載機)按國家折舊標準一次性出售給乙方。

2.租賃期限及牧場使用功能

2.1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拾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如繼續租賃,乙方應租賃期限滿前六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2.2一五窯牧場使用功能:

功能為牲畜養殖,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一五窯牧場佔地和飼料地

甲方應保證一五窯牧場佔地面積(包括建築物面積、奶牛活動場地和飼草料儲存地)不得小於1000畝,一五窯現代化牧場經營需院外部分用地(飼料地2000畝),由甲方協助乙方租賃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4.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交付時雙方對基礎設施的狀況以交接單的形式簽字確認,並附照片。對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確認。接交完後乙方儘快利用現有的設施,發揮其作用。

5.租賃費支付

本租賃物採取包租折舊的方式,長期租賃,分段付款,分段籤合同,租金為每年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籤合同之日第一次一次性交付頭三年租賃費壹佰伍拾萬元整,甲方用於解決牧場原遺留問題,其餘年限租賃費於租賃期當年壹月拾日前交付給甲方。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時,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按日按欠款金額的3%繳納違約金。

6.遺留問題的解決

(1)已報項日的履行問題

為了完成上級項口的建設內容,順利通過上級部門的驗收父,乙方同意奶牛養殖場暫不變原先的名稱,但奶牛養殖

場法人必須是乙方負責人。專案資金到位後乙方承擔完成專案建設內容,甲方負責項日建設當中各項

手續的辦理和項日驗收組的接待等事宜。專案資金的分配應合同雙方協商決定。

(2)此奶牛養殖場為國家示範專案,乙方要確保奶牛養殖數量,確保外來人員隨時參觀條件。

7.維修保養

7,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使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並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折舊方式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

7.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8.裝修條款

8.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方可動工。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8.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8.3裝修、改建增加的附屬物產權由甲方和乙方協商決定。

9.乙方在租賃期限內,要負責做好承租範圍內的`安全

生產、防火(包括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牲畜防疫工作。

10.合同解除

10.1乙方 個月內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轉租戶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滿足合同承諾的事項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山甲方承擔。

10.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相關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11.免責條款

11.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當地政府行為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土14.2款執行。

11.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應在30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檔案。該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檔案,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12.合同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

並將出租物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書面通知,並支付當年的租金。

13.有關稅費

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有關的稅費,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乙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經營性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4.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可交海拉爾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15.其它條款

16.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6.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