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珠寶加盟的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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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珠寶加盟的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珠寶加盟的合同範本

珠寶加盟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授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 省(市、自治區) 市(地區) 縣(區) 經營 。

第二條: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合同到期前60天,經乙方書面申請,享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適銷產品,並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

2、甲方為乙方提供產品及業務培訓和輔導。

3、享有對乙方進行業務監督管理權利,主要為:乙方是否在約定的範圍內和約定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乙方是否按珠寶品牌加盟要求規範操作業務和店銷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違反規定,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還各項珠寶品牌加盟費用,並收回授權書和協議書,同時宣佈作廢。

第五條:保證金、珠寶品牌加盟金:

為保證甲方商品的信譽,珠寶品牌之聲譽,監督乙方在該地區的經營不得有損害甲方商譽行為,乙方與甲方合作為珠寶品牌加盟時,須付保證金萬元人民幣給甲方(合作期滿,甲方把保證金退還給乙方),中途如有違約行為,根據違約責任大小,甲方有權扣下保證金,甚至繼續追加必要的法律責任。為保證公司不斷致力開發新產品,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制定相應的市場銷售策略及甲方在產品註冊,包設計等無形資產,乙方在加入甲方珠寶品牌加盟店時,須交珠寶品牌加盟金萬元人民幣,以保證甲方利益。

第七條:結算方式、價格和條件

1、本合約價格表為基礎價目表,僅適用於現金結算客戶。現金結算方式,乙方以現金向甲方購買產品。

2、按月結算方式,乙方應於每個月 號之前給甲方結清上月的貨款。逾期未結的甲方有權利每月收取合約金額的作為違約金。同時月結方式的合約價格為基礎價目表中價格上浮10%。

3、寄賣結算方式,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展品,乙方發生訂單後向甲方訂貨,並與甲方送貨後5個工作日內結清貨款。逾期未結的甲方有權利每月收取合約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同時寄賣方式的合約價格為基礎價目表中價格上浮20%。

第八條:換貨、掛損、檢驗之規定

1、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銷售的實際情況,向甲方提出換貨申請,進行產品調換,甚至退貨;掛損:甲方送至乙方產品,如因甲方對產品包不力,造成產品破損,由甲方負責;如因運輸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產品破損,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如產品破損不超2%,屬正常損耗,甲方不負責任。

2、檢驗:乙方收到甲方產品後,必須對數量、質量、等級、包等細節進行檢驗,如有問題,應於收到產品三天內向甲方提出,同時出示必要證明,否則,視為產品合格貨

第九條:人員支援問題:

業期間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對乙方從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能等業務培訓,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及在乙方期間的吃住問題由乙方負責。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進行較長時間的管理(3個工作日以上)乙方還須按甲方的工資標準付工資給甲方。

第十條:合約的解除:

一、乙方如發生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甲方將會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糾正,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改善時,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約。

1、乙方珠寶品牌加盟商事先未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經營權。

2、乙方珠寶品牌加盟商向他人洩露甲方的經營祕密,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資料檔案。

3、乙方嚴重不履行本合約規定的義務行為。

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投訴的情況。

5、乙方珠寶品牌加盟店損害甲方的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及其他珠寶品牌加盟店的正常工作及經營。

6、法令、政令要求乙方珠寶品牌加盟店終止。

第十一條:檔案往來

1、甲乙雙方有關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否則視為無效。

2、雙方正式的檔案往來,採用傳真、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形式,並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視為有效:

① 蓋有公章或財務章。

② 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

第十二條: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連帶保證人的義務

乙方連帶保證人承認上述所有條款的法律效力,並願擔負乙方違約時的所有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協議的主要部分;對於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雙方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終止及續約:

1、甲、乙雙方若有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乙方若有違約甲方銷售原則,如傾銷甲方產品或向第三方進非甲方產品或自行進質量不合格產品等,影響到甲方商譽,皆為構成違反本協議的條款。

2、甲方在合約期間未能履行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其代理商資格。

3、 協議雙方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協議條款,並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需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和適用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且在珠寶品牌加盟金、珠寶品牌加盟保證金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後才生效。有效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珠寶加盟合同2

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

甲方授權乙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經營甲方的“______”珠寶品牌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珠寶品牌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珠寶品牌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區域內成為“______”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珠寶品牌服務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服務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珠寶品牌加盟費(人民幣)______萬元。

4、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珠寶品牌加盟方交付的服務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______”珠寶品牌服務按零售標價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雙方在費用交付方面,只支援銀行轉賬、匯款或當面現金的方式。

7、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______”珠寶品牌服務,在乙方保證服務完好、包齊備、標籤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______”服務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服務。

三、營業場地、店面飾與配置

1、珠寶品牌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2、珠寶品牌加盟店店鋪修,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做任何干預。

3、珠寶品牌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裝置、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預。 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珠寶品牌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______”珠寶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服務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服務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 “______”珠寶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______”珠寶品牌的服務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服務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______”珠寶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稽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為使珠寶品牌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珠寶品牌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

2、珠寶品牌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相關行業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珠寶品牌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六、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珠寶品牌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珠寶品牌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珠寶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服務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著甲方商標、珠寶品牌及商譽等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______”珠寶品牌,或以“______”珠寶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______”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珠寶品牌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珠寶品牌的服務。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珠寶品牌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珠寶品牌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服務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服務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準時,給與“玫瑰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資訊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資訊。凡有新服務上市或服務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______”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戶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珠寶品牌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資訊,幫助珠寶品牌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著甲方珠寶品牌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珠寶品牌加盟店進行資訊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洩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洩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珠寶品牌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檔案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珠寶品牌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珠寶品牌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珠寶品牌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珠寶品牌加盟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珠寶品牌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珠寶品牌加盟店。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珠寶品牌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珠寶品牌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珠寶品牌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珠寶品牌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珠寶品牌合同書為合作文字。

3、如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檔案和專利資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會員登記名冊;

d、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______”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f、在原珠寶品牌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裝置、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______”有聯絡的跡象; g、因珠寶品牌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珠寶品牌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服務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糾紛的解決

1.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江蘇省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電話及傳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電話及傳真:

委託代表(簽字):

委託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