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莆田市城廂區飛翔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因甲方演出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裝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攬甲方活動的專案:
1. 舞臺搭建和舞美設計佈置;
2. 燈光、音響、視訊工程的安裝和除錯和現場操作。
3. 活動所需裝置和物品的運輸、裝卸;
4. 活動現場的錄影。
第二條:租賃裝置概況
租賃用途:演出所用。
使用時間:20XX年 2 月 14 日.
安裝時間:20XX年 2 月 11 日開始,音響LED屏14日上午9時前交付使用
安裝地點:信和源華庭廣場
拆卸時間:20XX年 2 月16 日12時前拆卸完畢並撤離現場。
第三條:租賃裝置的.運輸與操作.
租賃裝置的進退場除錯安裝.操作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租賃裝置的使用及規定
1.合同期內,乙方裝置由甲方統一管理使用,甲方下達合理.合法的演出裝置使用任務,乙方應聽從指揮調遣,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合同的標準保質保量完成.
2.乙方應根據演出的作息時間,合理安排裝置的維修.保養(費用自負),確保演出正常使用.
3.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演出終止或者是終斷,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甲方應該積極配合乙方整理場地,提供電源,演出期間確保電路暢通,不得有停電,缺相。欠壓等事故發生,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安全與治安
1.甲方必須確保演出場地周圍的安全保衛工作.因打架.鬥毆造成的裝置損壞由甲方完全負責.(由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2.夜間值班,甲方須派數名保安人員協同乙方人員守好演出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