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承包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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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建始縣安捷計程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聶傳維

計程車承包合同範本

單位地址:建始縣業州鎮廣潤路2號 聯絡電話:3230882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駕駛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領證日期:____________聯絡電話:1、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省、州、縣有關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規定和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承包客運出租汽車營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經營方式

甲方提供一輛具備經營資格、營運證照齊全、裝置完好的客運出租車給乙方承包(見附件一)。 乙方承包甲方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

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駛,文明服務。

 第二條 承包經營車輛

車型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__顏色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車輛行駛證號 車輛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年__月;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收費專案和標準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務)保證金人民幣40000.00元, 大寫人民幣肆萬元整。合同終止,乙方未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將本金和合同終止時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費,承包費專案包括:稅(費)、經營權有償出讓金、車輛折舊、車輛保險費、社會保險(其中:基本養老保險20%、醫療保險 6.5%、失業保險0.5%、工傷保險1%)、養路費、車費發票、甲方管理和投資收益等。2007年度月承包費標準暫定為3500元,以後年度月承包費標準按實際營運收入狀況經與員工代表協商後予以調整。

(三)乙方應在每月1至7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月承包費。

(四)本合同期內,如遇稅(費)、車輛保險費、社會保險費調整,承包費按上述費用調整的幅度相應調整,具體標準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五條 車輛的油料和維修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燃油、潤滑油和車輛維修保養費由乙方承擔。車輛維修、保養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修理廠維修和保養;

2、取得合法資格的社會修理廠維修和保養。

第六條 車輛保險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車輛的投保手續,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責任險。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擁有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和車輛產權。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省、州、縣有關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制定人員、車輛、服務質量等管理制度,組織並督促乙方認真執行。

(三)及時辦理相關營運手續、車輛和營運證的年審,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票。

(四)組織乙方積極參加精神文明建立活動,對乙方有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等突出事蹟的,按照事蹟大小予以表彰或獎勵。

(五)負責行車、消防、治安等應急事件的處理,在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辦理出險、索賠及善後處理事宜。

(六)乙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墊付有關費用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它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七)督促乙方愛護車輛,並根據車輛使用狀況督促乙方進行維修保養。

(八)遇搶險救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時,有權排程乙方承包的車輛,並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償。

(九)受理乘客的投訴,對有責任的.乙方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從事客運出租車營運,並享有交納承包費後的收益權。

(二)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規範文明服務,裝置完好,行車安全,按時交費。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財務簽章收據的費用,並有權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

(四)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票。

(五)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通知、協助甲方做好出險、索賠及善後處理事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愛護、妥善保管甲方的營運車輛,不得將營運車輛交給他人或無從業資格的人員營運,執行甲方提出的車輛保養和更新計劃。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的質量信譽考核和乘客滿意測評活動。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省、州、縣有關政策和行業管理的規定。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逾期15天未交納月承包費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津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的。

3、 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4、 乙方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5、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喪失勞動能力的。

2、 乙方因戶籍遷移不在本縣居住的。

3、 甲方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的。

(三) 乙方或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